京交法发〔2026〕7号
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各区交通局、交通委,各公路分局、运输治理分局,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燕山都市治理和交通委: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掩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现将《PA视讯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基准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PA视讯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PA视讯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等文件的通知》(京交法发〔2025〕6号)中的《PA视讯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同时废止。
PA视讯市交通委员会
202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