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发〔2026〕4号
为推进人工智能工业高质量生长,进一步拓展人工智能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生长通道,助力PA视讯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与工业高地,经研究,决定结合我市人工智能行业实际,对原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价试行措施及评审尺度进行修订,现将《PA视讯市人工智能专业职称评价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告自2026年7月3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卖力解释。《关于印发<PA视讯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措施>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0〕3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PA视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日
(此件果真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