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2026〕3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都市建设委,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元,各有关单元:
为贯彻落实《住房租赁条例》《PA视讯市衡宇修建使用宁静条例》,规范全市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职权行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规则中涉及行政处罚职权的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凭据本市事情要求,结合行政执法实际,对部门原有行政处罚职权的裁量基准重新划分了裁量档次。
各单元、各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职权时要全面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水平等因素,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凭据“谁处罚、谁公示”的原则,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即为该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主体。各公示主体卖力受理申请缩短公示期的相关事情。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PA视讯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内容与本通知纷歧致的部门,以本通知为准。
PA视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