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信发〔2026〕42号
各有关单元:
现将《PA视讯市电动自行车废锂电池接纳利用治理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PA视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10日
PA视讯市电动自行车废锂电池接纳利用治理措施(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电动自行车废锂电池接纳利用行为,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障首都宁静和掩护情况,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情况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PA视讯市非机动车治理条例》等执法规则的有关划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废锂电池(以下简称废锂电池)接纳利用以及其他相关运动,应当遵守本措施。
第三条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依法推动电动自行车及锂电池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构建废锂电池接纳利用体系,指导监视生产企业开展废锂电池接纳利用事情。公安、生态情况、都市治理、交通、商务、市场监视治理、消防救援、邮政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规模内卖力相关监视治理和执法职责。各区强化废锂电池接纳利用的属地羁系职责。
第四条 从事废锂电池接纳利用以及相关运动,应当凭据相关执法规则和强制性尺度的划定,全面落实宁静和环保要求。
第五条 积极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组织行业自律治理作用,引导会员单元依法依规开展废锂电池接纳利用运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接纳利用宣传等事情。勉励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积极加入国家、行业和团体相关尺度制修订事情。
第二章 接纳利用治理
第六条 生产企业应当对其在京销售、使用的废锂电池肩负以下接纳责任:
(一)以自建、共建、委托第三方等方式,确定本企业在京的废锂电池接纳主体,卖力本品牌在本市的废锂电池接纳事情;
(二)在销售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的街道(乡镇)自行、相助或委托设立与销售网点结构相匹配的接纳服务网点,提供废锂电池接纳服务;
(三)在官方网站或互联网应用法式等渠道的显著位置宣布并实时更新废锂电池接纳主体、接纳服务网点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其他接纳相关信息;
(四)不得拒绝接收消费者、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维修点等移交的废锂电池。
第七条 生产企业应将接纳主体责任向销售端延伸,与销售主体签订接纳协议,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规范接纳并交售废锂电池。原则上在京销售门店均应规范设置暂存网点,提供电池接纳服务。
第八条 废锂电池接纳服务网点分为暂存网点和集中贮存网点。接纳服务网点应落实宁静、环保等方面要求,凭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置,不得对接纳的废锂电池进行非法拆解或二次组装加工。除东城区、西城区外,各区原则上均应建设集中贮存网点。勉励与废动力电池集中贮存网点共享共用。集中贮存网点应建设应急治理制度,并增强培训演练。
第九条 暂存网点用于临时存放消费者交售的废锂电池,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信息,标识为“电动自行车废锂电池接纳暂存点”,总贮存能力不应凌驾20块,贮存时间原则上不凌驾1天。暂存网点应接纳盐水桶或铁皮柜贮存废锂电池,且放置于室外,盐水桶应具有一定耐腐蚀性,且确保废锂电池可完全浸没。铁皮柜应为每块电池设置独立仓位,不得叠放废锂电池。
第十条 集中贮存网点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信息,标识为“电动自行车废锂电池接纳集中贮存点”,贮存时间原则上不凌驾30天。集中贮存点应配备铁皮柜或防爆柜等贮存设施,并为每块电池设置独立仓位,配备水基型灭火器、视频监控等宁静防护工具,具备须要的化学放电或物理放电的能力,配置盐水池(箱)或放电柜等相应的专业设施设备。集中贮存网点不得设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居民楼、写字楼、商务楼等修建内,电池贮存区域应与值班值守、办公等场所离开,且贮存区内不得居住人员。
第十一条 生产企业确定的废锂电池接纳主体(以下简称生产体系接纳主体)应当切合《再生资源接纳治理措施》有关要求,或具备废锂电池规范综合利用能力。其他从事废锂电池接纳运动的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其他再生资源接纳主体)应当切合《再生资源接纳治理措施》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 生产体系接纳主体和其他再生资源接纳主体原则上在京均应具备废锂电池规范贮存和转运能力,并规范进行电池转运。生产体系接纳主体应在京自建或相助建设集中贮存网点。
第十三条 其他再生资源接纳主体建设的接纳服务网点应参照本措施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生产企业、其他再生资源接纳主体应将接纳的废锂电池移交给具备规范处置惩罚能力的废锂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移交废锂电池时,应对接收单元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条约,在条约中约定废锂电池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等要求。废锂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应具备锂电池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能力,依法治理情况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废锂电池转移出京应依法治理固体废物转移手续。
第十五条 勉励生产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增强相助,促进废锂电池就近规范综合利用。勉励切合新能源汽车废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凭据相关执法规则、政策及尺度要求,综合利用电动自行车废锂电池。
第十六条 本市快递企业、外卖平台、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锂电池租赁运营企业和从事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换电等经营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行业企业),应当将本单元发生的废锂电池规范移交给切合本措施要求的接纳或综合利用单元。勉励小我私家将废锂电池交售至接纳服务网点。
第十七条 生产企业应当建设本市废锂电池接纳利用信息治理台账,纪录接纳服务网点废锂电池接纳相关数据,包罗但不限于电池主要信息(品牌、容量、编码等)、来源、去向等信息。其他再生资源接纳主体、行业企业等应参照建设本单元的废锂电池接纳利用信息治理台账。生产企业及其接纳主体、销售门店、其他再生资源接纳主体、行业企业等应实时将废锂电池接纳及流转信息纳入本市废锂电池羁系信息系统。
第三章 监视治理
第十八条 市、区相关部门卖力开展废锂电池规范接纳利用的宣传教育,指导相关单元规范开展接纳利用,引导消费者规范移交电动自行车废锂电池。
第十九条 生产企业、销售门店、接纳主体、快递企业、外卖平台、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锂电池租赁运营企业等行业的主管部门划分卖力对各自领域内废锂电池接纳行为的指导与监视检查,防止废锂电池流入非正规渠道。
第二十条 都市治理部门卖力规范再生资源接纳运动经营者的废锂电池接纳利用事情,强化行业羁系,攻击非正规接纳行为。
第二十一条 生态情况部门在其职责规模内对废锂电池综合利用企业污染防治事情进行监视治理,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违法排污及违反工业固体废物治理划定等情况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交通部门卖力增强废锂电池运输环节监视检查,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门路运输许可擅自运输废锂电池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 市场监视治理部门卖力增强电池统一编码治理,建设羁系信息系统,推动销售门店规范设置暂存网点,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锂电池产物质量监视抽检,依法依规查处无照经营等行为。
第二十四条 消防救援部门卖力依法对废锂电池集中贮存场所开展消防宁静监视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区、各部门日常治理历程中发现的涉及废锂电池运输、贮存、生态情况等相关问题线索,按职责分工实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惩罚,涉及刑事犯罪线索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惩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措施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措施施行期内,国家或本市关于废锂电池接纳利用治理另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