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6项依据有关执法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法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执法划定。
各地域、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治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事情,并切实增强事中事后羁系。要继续鼎力大举推进行政审批制度革新,使简政放权成为连续的革新行动。要健全监视制约机制,增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视,不停提高政府治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治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4项,另有18个子项)
国务院
2014年1月28日
(此件果真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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