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综械注函〔202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局,各有关单元: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是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视治理条例》,切实推进国务院治理高值医用耗材革新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革新的重要举措,是创新羁系方式、提升羁系效能、强化全生命周期精细化治理、促进工业高质量生长的重要手段。自2021年1月1日首批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事情开展以来,唯一标识在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各环节乐成获得示范应用,有力助推了医疗器械从源头生产惠临床使用全链条联动。
为进一步做好唯一标识示范推广,国家药监局组织医药、卫生、医保领域专家开展了唯一标识示范单元遴选事情,坚持先进性、示范性,综合考虑地域、环节、实施品种、企业规模、技术先进水平等遴选出首批15家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示范单元。
各唯一标识实施示范单元要进一步拓展唯一标识实施应用,主动与上下游开展衔接,强化唯一标识全链条联动;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形生长效机制,不停提升事情水平,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要牢固专人卖力,凭据培训需求合理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唯一标识宣贯培训和观摩学习,勉励示范单元间开展相助交流,进一步提升示范应用效果,每半年总结示范应用事情情况报送国家药监局。
各省(区、市)药监局要强化示范引领,积极推进辖区唯一标识示范工程建设,制定年度事情方案,充实利用唯一标识实施示范单元,以点带面、以面扩域,扎实推进唯一标识制度有效实施。示范推广事情情况于年底前报送国家药监局。
特此通知。
附件:首批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示范单元名单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2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