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国家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治理暂行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月17日
关于印发国家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治理暂行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国家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治理暂行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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