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治理局:
凭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划定》(国务院令第716号)、《优化营商情况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及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加速推进水运治理数字化革新,进一步便民利企,自2022年1月13日起,对我局治理的海内沿海省际旅客、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事项启用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启用的电子证照规模包罗《海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
二、海内水路运输电子证照样式依照交通运输行业尺度《水路运输电子证照 第3部门:海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JT/T 1385.3—2021)和《水路运输电子证照 第4部门:船舶营业运输证》(JT/T 1385.4—2021)制作。电子证照加盖“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专用章(1)”电子印章,可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治理信息系统”(http://mwtis.mot.gov.cn/syportal/login)显示及校验,也可通过扫描证书二维码核验。
三、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时发表,具有同等执法效力。
四、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速推进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照电子化进程;具备条件的省份,要加速与部系统对接,实现使用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治理的地方事权相关许可电子证照制发与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