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长和革新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宁静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
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治理局
令
第8号
《网络宁静审查措施》已经2021年11月1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1年第20次室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生长和革新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宁静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治理局同意,现予宣布,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
国家生长和革新委员会主任 何立峰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肖亚庆
公安部部长 赵克志
国家宁静部部长 陈文清
财政部部长 刘 昆
商务部部长 王文涛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易 纲
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局长 张 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 聂辰席
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主席 易会满
国家保密局局长 李兆宗
国家密码治理局局长 刘东方
2021年12月28日
网络宁静审查措施
第一条 为了确保要害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宁静,保障网络宁静和数据宁静,维护国家宁静,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宁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宁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宁静法》、《要害信息基础设施宁静掩护条例》,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要害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物和服务,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置惩罚运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宁静的,应当凭据本措施进行网络宁静审查。
前款划定的要害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网络平台运营者统称为当事人。
第三条 网络宁静审查坚持防范网络宁静风险与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历程公正透明与知识产权掩护相结合、事前审查与连续羁系相结合、企业允许与社会监视相结合,从产物和服务以及数据处置惩罚运动宁静性、可能带来的国家宁静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
第四条 在中央网络宁静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长和革新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宁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视治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治理局建设国家网络宁静审查事情机制。
网络宁静审核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卖力制定网络宁静审查相关制度规范,组织网络宁静审查。
第五条 要害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物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物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宁静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宁静的,应当向网络宁静审核办公室申报网络宁静审查。
要害信息基础设施宁静掩护事情部门可以制定本行业、本事域预判指南。
第六条 对于申报网络宁静审查的采购运动,要害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通过采购文件、协议等要求产物和服务提供者配合网络宁静审查,包罗允许倒霉用提供产物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利用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物供应或者须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
第七条 掌握凌驾100万用户小我私家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外洋上市,必须向网络宁静审核办公室申报网络宁静审查。
第八条 当事人申报网络宁静审查,应当提交以下质料:
(一)申报书;
(二)关于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宁静的分析陈诉;
(三)采购文件、协议、拟签订的条约或者拟提交的首次果真募股(IPO)等上市申请文件;
(四)网络宁静审查事情需要的其他质料。
第九条 网络宁静审核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切合本措施第八条划定的审查申报质料起10个事情日内,确定是否需要审查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条 网络宁静审查重点评估相关工具或者情形的以下国家宁静风险因素:
(一)产物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要害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滋扰或者破坏的风险;
(二)产物和服务供应中断对要害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
(三)产物和服务的宁静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
(四)产物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执法、行政规则、部门规章情况;
(五)焦点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小我私家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风险;
(六)上市存在要害信息基础设施、焦点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小我私家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以及网络信息宁静风险;
(七)其他可能危害要害信息基础设施宁静、网络宁静和数据宁静的因素。
第十一条 网络宁静审核办公室认为需要开展网络宁静审查的,应当自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事情日内完成开端审查,包罗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和将审查结论建议发送网络宁静审查事情机制成员单元、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庞大的,可以延长15个事情日。
第十二条 网络宁静审查事情机制成员单元和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结论建议之日起15个事情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网络宁静审查事情机制成员单元、相关部门意见一致的,网络宁静审核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审查结论通知当事人;意见纷歧致的,凭据特别审查法式处置惩罚,并通知当事人。
第十三条 凭据特别审查法式处置惩罚的,网络宁静审核办公室应当听取相关单元和部门意见,进行深入分析评估,再次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并征求网络宁静审查事情机制成员单元和相关部门意见,按法式报中央网络宁静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审查结论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四条 特别审查法式一般应当在90个事情日内完成,情况庞大的可以延长。
第十五条 网络宁静审核办公室要求提供增补质料的,当事人、产物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提交增补质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
第十六条 网络宁静审查事情机制成员单元认为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宁静的网络产物和服务以及数据处置惩罚运动,由网络宁静审核办公室按法式报中央网络宁静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依照本措施的划定进行审查。
为了防范风险,当事人应当在审查期间凭据网络宁静审查要求接纳预防和消减风险的措施。
第十七条 加入网络宁静审查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严格掩护知识产权,对在审查事情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小我私家信息,当事人、产物和服务提供者提交的未果真质料,以及其他未果真信息肩负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提供方同意,不得向无关方披露或者用于审查以外的目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或者网络产物和服务提供者认为审查人员有失客观公正,或者未能对审查事情中知悉的信息肩负保密义务的,可以向网络宁静审核办公室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九条 当事人应当督促产物和服务提供者履行网络宁静审查中作出的允许。
网络宁静审核办公室通过接受举报等形式增强事前事中事后监视。
第二十条 当事人违反本措施划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宁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宁静法》的划定处置惩罚。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所称网络产物和服务主要指焦点网络设备、重要通信产物、高性能盘算机和服务器、大容量存储设备、大型数据库和应用软件、网络宁静设备、云盘算服务,以及其他对要害信息基础设施宁静、网络宁静和数据宁静有重要影响的网络产物和服务。
第二十二条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依照国家有关保密划定执行。
国家对数据宁静审查、外商投资宁静审查另有划定的,应当同时切合其划定。
第二十三条 本措施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2020年4月13日宣布的《网络宁静审查措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生长和革新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宁静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治理局令第6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