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 令
第9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治理划定》已经2021年11月1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1年第20次室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同意,现予宣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肖亚庆
公安部部长 赵克志
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局长 张 工
2021年12月31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治理划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运动,弘扬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维护国家宁静和社会公共利益,掩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康健有序生长,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宁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宁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私家信息掩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治理措施》等执法、行政规则,制定本划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算法推荐服务),适用本划定。执法、行政规则另有划定的,依照其划定。
前款所称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治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卖力统筹协调全国算法推荐服务治理和相关监视治理事情。国务院电信、公安、市场羁系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卖力算法推荐服务监视治理事情。
地方网信部门卖力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算法推荐服务治理和相关监视治理事情。地方电信、公安、市场羁系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卖力本行政区域内的算法推荐服务监视治理事情。
第四条 提供算法推荐服务,应当遵守执法规则,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遵循公正公正、果真透明、科学合理和老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勉励相关行业组织增强行业自律,建设健全行业尺度、行业准则和自律治理制度,督促指导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制定完善服务规范、依法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监视。
第二章 信息服务规范
第六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算法推荐服务机制,积极流传正能量,促进算法应用向上向善。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宁静和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正当权益等执法、行政规则禁止的运动,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流传执法、行政规则禁止的信息,应当接纳措施防范和抵制流传不良信息。
第七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算法宁静主体责任,建设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用户注册、信息宣布审核、数据宁静和小我私家信息掩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宁静评估监测、宁静事件应急处置等治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制定并果真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配备与算法推荐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撑。
第八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不得设置诱导用户着迷、太过消费等违反执法规则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
第九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增强信息宁静治理,建设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库,完善入库尺度、规则和法式。发现未作显著标识的算法生成合成信息的,应看成出显著标识后,方可继续传输。
发现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接纳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生存有关纪录,并向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陈诉。发现不良信息的,应当凭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有关划定予以处置。
第十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增强用户模型和用户标签治理,完善记入用户模型的兴趣点规则和用户标签治理规则,不得将违法和不良信息要害词记入用户兴趣点或者作为用户标签并据以推送信息。
第十一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增强算法推荐服务版面页面生态治理,建设完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在首页首屏、热搜、精选、榜单类、弹窗等重点环节积极泛起切合主流价值导向的信息。
第十二条 勉励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综合运用内容去重、打散干预等战略,并优化检索、排序、选择、推送、展示等规则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制止对用户发生不良影响,预防和淘汰争议纠纷。
第十三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宣布服务、转载服务和流传平台服务,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不得流传非国家划定规模内的单元宣布的新闻信息。
第十四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利用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太过推荐、利用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泛起,实施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视治理行为。
第十五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故障、破坏其正当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正常运行,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 用户权益掩护
第十六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见告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
第十七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小我私家特征的选项,或者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用户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选择或者删除用于算法推荐服务的针对其小我私家特征的用户标签的功效。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用算法对用户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依法予以说明并肩负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网络掩护义务,并通过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服务等方式,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康健的信息。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宁静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品德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康健的信息,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着迷网络。
第十九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应当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充实考虑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服务等需求,凭据国家有关划定提供智能化适老服务,依法开展涉电信网络诈骗信息的监测、识别和处置,便利老年人宁静使用算法推荐服务。
第二十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劳动者提供事情调治服务的,应当掩护劳动者取得劳动酬金、休息休假等正当权益,建设完善平台订单分配、酬金组成及支付、事情时间、赏罚等相关算法。
第二十一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掩护消费者公正交易的权利,不得凭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钱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异待遇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便捷有效的用户申诉和民众投诉、举报入口,明确处置惩罚流程和反馈时限,实时受理、处置惩罚并反馈处置惩罚结果。
第四章 监视治理
第二十三条 网信部门会同电信、公安、市场羁系等有关部门建设算法分级分类宁静治理制度,凭据算法推荐服务的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发动能力、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算法推荐技术处置惩罚的数据重要水平、对用户行为的干预水平等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实施分级分类治理。
第二十四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发动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事情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存案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估陈诉、拟公示内容等信息,履行存案手续。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存案信息发生变换的,应当在变换之日起十个事情日内治理变换手续。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之日起二十个事情日内治理注销存案手续,并作出妥善部署。
第二十五条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收到存案人提交的存案质料后,质料齐全的,应当在三十个事情日内予以存案,发放存案编号并进行公示;质料不齐全的,不予存案,并应当在三十个事情日内通知存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完成存案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网站、应用法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存案编号并提供公示信息链接。
第二十七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发动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开展宁静评估。
第二十八条 网信部门会同电信、公安、市场羁系等有关部门对算法推荐服务依法开展宁静评估和监视检查事情,对发现的问题实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留存网络日志,配合网信部门和电信、公安、市场羁系等有关部门开展宁静评估和监视检查事情,并提供须要的技术、数据等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 加入算法推荐服务宁静评估和监视检查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小我私家隐私、小我私家信息和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和小我私家发现违反本划定行为的,可以向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实时依法处置惩罚。
第五章 执法责任
第三十一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划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划定,执法、行政规则有划定的,依照其划定;执法、行政规则没有划定的,由网信部门和电信、公安、市场羁系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拒不纠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组成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治理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划定第六条、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划定的,由网信部门和电信、公安、市场羁系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凭据有关执法、行政规则和部门规章的划定予以处置惩罚。
第三十三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发动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质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存案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予以取消存案,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发动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未凭据本划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要求治理注销存案手续,或者发生严重违法情形受到责令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予以注销存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划定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卖力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划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