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财办,外交部、生长革新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宁静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情况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羁系总局、统计局、国际生长相助署、银保监会、证监会、邮政局、外汇局、知识产权局,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生长,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将《“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生长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增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事情机制,制定《计划》细化落实政策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请国务阅静骋赘咧柿可げ考柿刍峄嵋楦鞒稍钡ピ⒏饔泄夭棵藕偷ピ揪葜霸鸱止ぃ炕髋浜希揪莶考柿刍峄嵋榛埔螅纬墒虑樾Γ晟婆涮状胧傅疾⒅С指鞯胤阶龊谩都苹仿涫凳虑椤
三、商务部将凭据国务院批复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增强对《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计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事项实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陈诉。
商务部
2021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