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21〕2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羁系局,有关单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凭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有关要求,我部制定了《会计革新与生长“十四五”计划纲要》(以下简称《计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宣布实施《计划纲要》的重大意义,鼎力大举组织学习宣传《计划纲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任务措施,交流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为进一步增强会计治理、全面深化会计革新营造良好气氛和缔造有利条件。要增强《计划纲要》实施的组织保障,紧密结合当地域、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计划纲要》的实施方案,积极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要建设监视检查机制,对《计划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针对实施历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时接纳有效措施,确保《计划纲要》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地域、各部门制定的《计划纲要》实施方案及实施进展情况,请实时报我部会计司。
附件:会计革新与生长“十四五”计划纲要
财政部
2021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