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治理事情,凭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存案治理措施》(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宣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9月16日
国家药监局关于宣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
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治理事情,凭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存案治理措施》(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令第4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现予宣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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