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2021〕77号
2013年,为实施黄金进口税收政策,海关总署宣布2013年第16号通告,明确将海关总署2003年第29号通告中有关黄金矿砂尺度调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后的金精矿尺度。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再次修订金精矿尺度,海关总署2003年第29号通告中有关黄金矿砂应相应执行现行金精矿尺度。
本通告自宣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13年第16号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0月9日
关于明确进口黄金税收政策中黄金矿砂执行现行金精矿尺度的通告
通告〔2021〕77号
2013年,为实施黄金进口税收政策,海关总署宣布2013年第16号通告,明确将海关总署2003年第29号通告中有关黄金矿砂尺度调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后的金精矿尺度。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再次修订金精矿尺度,海关总署2003年第29号通告中有关黄金矿砂应相应执行现行金精矿尺度。
本通告自宣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2013年第16号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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