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发〔2021〕131号
各保险资产治理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革新要求,聚焦风险羁系,提高羁系质效,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精简保险资产治理公司羁系陈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关于重新修订<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治理暂行措施>的通知》等划定的21项陈诉事项(见附件1)。
二、将《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等划定的6项陈诉事项合并为3项(见附件2)。
三、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划定的3项陈诉事项的报送时间整合为季度集中报送(见附件3)。
四、各保险资产治理公司要增强合规意识,严格凭据羁系划定报送羁系陈诉,切实提高报送质量。对发生迟报、错报、漏报等情形的,银保监会将纳入保险资产治理公司羁系评级并接纳相应羁系措施。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1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