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计划发〔202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生态情况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速建设交通强国,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情况影响评价法》《计划情况影响评价条例》《口岸计划治理划定》等执法规则和规章制度要求,现对口岸总体计划调整的适用情形作进一步明确,并就做好相应情况影响评价事情通知如下:
一、口岸总体计划调整的适用情形
凭据《口岸计划治理划定》第三十七条关于“口岸计划的调整是指对口岸计划进行局部修改”的划定要求,现就口岸总体计划调整的适用情形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码头功效由货运调整为客运。
(二)码头功效在件杂货、滚装和通用之间的相互调整。
(三)液体散货(主要包罗原油、制品油、液体化工品和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码头各货类之间的相互调整,且调整直接涉及的岸线长度不凌驾所在区域原计划连续液体散货码头岸线长度的30%。
(四)干散货(主要包罗煤炭、金属矿石等)码头各货类之间的相互调整。
(五)在切合进港航道计划品级的前提下,凭据相关设计规范设计船型尺度,泊位品级上下调整不凌驾2个品级。其中,集装箱泊位调整后最大不凌驾15万吨级,其他泊位调整后最大不凌驾20万吨级。
(六)计划利用自然岸线长度调减量不凌驾1千米(跨海跨江通道建设涉及的调减量不凌驾2千米)。
(七)计划形成码头岸线长度调整不凌驾所在区域原计划连续码头岸线长度的10%,不改变原港区(作业区)原计划功效,且不新增占用自然岸线。计划陆域面积调整不凌驾原计划连片陆域总面积的10%,陆域使用性质与原所在区域原性质一致,且不新增占用陆域面积。
(八)细化支持系统区部署方案,如落实长江干线京杭运河西江航运干线LNG加注码头结构方案、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结构方案,以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海事救捞、科考勘探要求等。
(九)原计划已有明确方案的下列情形:码头前沿线轴线调整不凌驾5度;码头前沿线轴线平移不凌驾100米;航道轴线调整不凌驾10度;锚地面积调整不凌驾原计划面积的30%。
为维护口岸总体计划的严肃性,制止“化整为零”,原则上每次调整仅限1个港区,合计不凌驾上述3种情形;每个口岸每3年内开展计划调整不得凌驾2次;已凌驾计划水平年的口岸总体计划不适用调整情形。
二、口岸总体计划调整情况影响评价事情要求
(一)体例要求。
上述口岸总体计划调整情形中,第(一)(二)(四)项应在计划调整文本中对换整后的情况影响进行分析论证,第(三)项中液体散货码头调整为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码头的应在计划调整文本中对换整后的情况影响进行分析论证,其他的应编写情况影响陈诉书。
上述口岸总体计划调整情形中,第(五)(六)(七)(八)(九)项中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编写情况影响陈诉书,其他应在计划调整文本中对换整后的情况影响进行分析论证。
1.新增计划码头岸线的。
2.液体散货、干散货的吞吐量增加凌驾调整区域原货类计划指标30%以上的。
3.计划方案涉及的生态掩护红线、自然掩护地、饮用水水源掩护区等情况敏感目标较原口岸计划有所增加的,或加剧上述区域倒霉情况影响的,或计划调整部门与领土空间计划、相关情况功效区划等不相符的。
考虑口岸总体计划多次调整后的累积生态情况影响,对于调整凌驾5次的,应组织开展口岸总体计划情况影响跟踪评价。
(二)审查法式。
凭据《口岸计划治理划定》第三十九条“对口岸总体计划进行调整的专项计划,由原组织体例单元组织体例,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以及《计划情况影响评价条例》第十七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计划,在审批前由其情况掩护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情况影响陈诉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交书面审查意见”的划定要求,口岸总体计划调整由所在市级人民政府审批,相应的情况影响评价事情由其生态情况主管部门卖力,具体审查法式如下:
1.需体例情况影响陈诉书的,应由所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情况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情况影响陈诉书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2.需在计划调整文本中对换整后的情况影响进行分析论证的,应征求所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情况主管部门的意见。
计划调整事情完成后,口岸所在市级人民政府应将计划批复文件和计划环评结果划分报送原审批部门和原情况影响评价审查部门。
各有关单元要严格凭据通知要求做好事情,重大问题实时向交通运输部和生态情况部陈诉。交通运输部和生态情况部将凭据执行情况,动态调整口岸总体计划调整适用情形和情况影响评价事情要求。
交通运输部 生态情况部
2021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