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10号
为促进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生长,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退却政策。
(一)对下列出书物在出书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退却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退却规模掌握在一个单元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书刊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
3。专为老年人出书刊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书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书单元出书的出书物。
7。列入本通告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对下列出书物在出书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退却50%的政策:
1。种种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书物,但本通告第一条第(一)项划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退却的出书物除外。
2。列入本通告附件2的报纸。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退却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书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本通告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元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运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享受本通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划定的增值税先征退却政策的纳税人,必须是具有相关出书物出书许可证的出书单元(含以“租型”方式取得专有出书权进行出书物印刷刊行的出书单元)。肩负省级及以上出书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出书、刊行任务的单元,因进行重组改制等原因尚未治理出书、刊行许可证变换的单元,经财政部各地羁系局(以下简称财政羁系局)商省级出书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先征退却政策。
纳税人应当将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出书物在财政上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告划定的优惠政策。违规出书物、多次泛起违规的出书单元及图书批发零售单元不得享受本通告划定的优惠政策。上述违规出书物、出书单元及图书批发零售单元的具体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出书行政主管部门实时通知相应财政羁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
五、已按软件产物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书物不得再按本通告申请增值税先征退却政策。
六、本通告划定的各项增值税先征退却政策由财政羁系局凭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革新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退却”有关预算治理问题的暂行划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的划定治理。
七、本通告的有关界说
(一)本通告所述“出书物”,是指凭据国务院出书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划定出书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书物。所述图书、报纸和期刊,包罗随同图书、报纸、期刊销售并难以疏散的光盘、软盘和磁带等信息载体。
(二)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规模,凭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门货物征税规模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划定执行;音像制品、电子出书物的规模,凭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划定执行。
(三)本通告所述“专为少年儿童出书刊行的报纸和期刊”,是指以初中及初中以下少年儿童为主要工具的报纸和期刊。
(四)本通告所述“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是指普通中小学学生教科书和中等职业教育教科书。普通中小学学生教科书是指凭据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尺度编写的,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由取得国务院出书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出书、刊行资质的单元提供的中小学学生上课使用的正式教科书,具体操作时按国务院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下达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所列“教科书”的规模掌握。中等职业教育教科书是指按国家划定设置尺度和审批法式批准建设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存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存案的技工学校学生使用的教科书,具体操作时按国务院和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宣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认定。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不包罗种种形式的教学参考书、图册、读本、课外读物、练习册以及其他种种教辅质料。
(五)本通告所述“专为老年人出书刊行的报纸和期刊”,是指以老年人为主要工具的报纸和期刊,具体规模见附件4。
(六)本通告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划定的图书包罗“租型”出书的图书。
(七)本通告所述“科普单元”,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民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民众开放的科普基地。
本通告所述“科普运动”,是指利用种种传媒以浅显的、让民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加入的方式,向普通公共介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的应用,提倡科学要领,流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运动。
八、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同时废止。
凭据本通告第二条和第三条划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凡在接到本通告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治理税款退库。纳税人如果已向购置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治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特此通告。
附件:1.适用增值税100%先征退却政策的特定图书、报纸和期刊名单
2.适用增值税50%先征退却政策的报纸名单
3.适用增值税100%先征退却政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名单
4.专为老年人出书刊行的报纸和期刊名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22日
- 附件1:适用增值税100%征退却政策的特定图书、报纸和期刊名单
- 附件2:适用增值税50%征退却政策的报纸名单
- 附件3:适用增值税100%征退却政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名单
- 附件4:专为老年人出书刊行的报纸和期刊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