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革新精神和稳外资外贸决策部署,履行《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接纳事先知情同意法式的鹿特丹条约》(以下简称《鹿特丹条约》)义务,便利农药进出口贸易、提高通关效率,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农药治理条例》有关划定,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就优化农药进出口治理服务措施通告如下:
一、进出口的农药应在我国取得农药挂号,进出口农药的单元应取得相应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对农药的质量卖力,出口的农药还应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二、农药进出口实行名录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治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最新调整的名录见附件1)由农业农村部和海关总署配合制定,并适时调整宣布。
三、进出口农药单元应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网上治理农药进出口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见附件2-1,2-2)。
四、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由其在中国设立的销售机构或委托中国署理机构治理通知单。涉及多个生产地的,还应提供相应的生产场所信息。
五、农药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直接在单一窗口治理;农药生产企业委托贸易企业出口的,还应与贸易企业签订出口委托书;农药生产企业委托加工的,还应提供受托方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委托加工协议。仅限出口挂号的农药和特殊治理的农药出口,凭据相关划定执行。
六、对列入《鹿特丹条约》羁系的农药(见附件3),包罗《鹿特丹条约》附件三的农药品种和农药产物,以及我国已经禁用和严格限用的农药品种,应凭据《鹿特丹条约》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七、因农药挂号试验、科学研究、检验检测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出口农药的,应提供相关用途证明质料,经确认后在单一窗口治理。
八、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在网上审核确认进出口单元提供的信息,切合条件的,将农药进出口通知单电子数据发送海关。
九、海关特殊羁系区域、保税羁系场所与关境内的其他地域(海关特殊羁系区域、保税羁系场所除外)之间进出的农药,应当治理农药进出口通知单。海关特殊羁系区域、保税羁系场所与境外之间进出的农药,除列入《鹿特丹条约》的应当治理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外,其余无需治理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区内企业的农药生产经营运动应当切合国家相关执法规则和政策,由海关依法实施监视治理。
十、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实行一批一单治理,即进出口一批农药,治理一份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对应一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农药进出口通知单有效期3个月。
十一、实施农药进出口通知单通关作业无纸化,海关凭农药进出口通知单电子数据治理通关验放手续,不再收取纸质文本。因海关等有关部门审核需要,或盘算机治理系统、网络通信故障等原因,可提供纸质农药进出口通知单,海关验核纸质信息并进行纸面签注。
十二、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具体肩负相关业务事情,联系电话划分是010-59194007、 010-95198。
十三、因防治突发重大病虫害等紧急需要,农业农村部须要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决定临时限制出口或者临时进口划定数量、品种的农药。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原农业部、海关总署联合宣布的《关于对进出口农药实施挂号证明治理的通知》(农农发〔1999〕9号),农业部、海关总署通告第1452号、第2203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治理名录(2022年)
2-1.农药出口通知单样本
2-2.农药进口通知单样本
3.《鹿特丹条约》羁系的农药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