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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_其他文件_首都之窗_PA视讯_PA视讯在线百家乐_PLAYACE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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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
  2. [发文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 [宣布日期] 2021-10-23
  4. [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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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聚会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家庭责任

  第三章 国家支持

  第四章 社会协同

  第五章 执法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生长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康健生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术、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第三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基础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康健生长。

  第四条 未成年人的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卖力实施家庭教育。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国家事情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切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生长纪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掩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小我私家信息,保障未成年人正当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要领;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接纳灵活多样的措施。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事情,建设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卖力妇女儿童事情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事情。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笼罩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凭据职责分工肩负家庭教育事情的日常事务。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康健、市场监视治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书、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规模内做好家庭教育事情。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事情专项计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置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勉励和支持以政府购置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条约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设家庭教育事情联动机制,配合做好家庭教育事情。

  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体贴下一代事情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结合自身事情,积极开展家庭教育事情,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

  第十条 国家勉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及小我私家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运动。

  第十一条 国家勉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勉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增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

  第十二条 国家勉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切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国家对在家庭教育事情中做出突出孝敬的组织和小我私家,凭据有关划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第二章 家庭责任

  第十四条 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肩负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要领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配合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康健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配合构建文明、和气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康健生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情况。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差异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生长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团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看法,铸牢中华民族配合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相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小我私家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资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喜好、康健审美追求和良勤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富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康健生长;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康健,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康健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宁静知识教育,资助其掌握宁静知识和技术,增强其自我掩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资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看法,加入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刻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生长状况,尊重其加入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要领:

  (一)亲自养育,增强亲子陪伴;

  (二)配合加入,发挥怙恃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体贴敬服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凭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勉励;

  (八)相互促进,怙恃与子女配合生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生长、康健生长的方式要领。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要领,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加入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运动,配合促进未成年人康健生长。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怙恃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执法另有划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部署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制止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肩负,预防未成年人着迷网络。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执法规则和社会公德的运动。

第三章 国家支持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并实时颁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纲要。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写或者接纳适合当地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事情规范和评估规范。

  第二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增强监视治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肩负和校外培训肩负,流通学校家庭相同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增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勉励社会事情者、志愿者加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事情。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辖区内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学校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进行指导,同时开展家庭教育研究、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公共服务产物研发。

  第二十九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实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

  对于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凭据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第三十条 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接纳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缔造条件。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接纳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康健状况、增强亲情关爱。

  第三十一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运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

  第三十二条 婚姻挂号机构和收养挂号机构应当通过现场咨询领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向治理婚姻挂号、收养挂号的当事人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三条 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掩护机构应当对本机构部署的寄养家庭、接受救助掩护的未成年人的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伉俪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五条 妇女联合会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的奇特作用,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家长学校、文明家庭建设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运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三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设立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接纳政府补助、奖励激励、购置服务等扶持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教育、民政、卫生康健、市场监视治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规模内,依法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视。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元、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将家风建设纳入单元文化建设,支持职工加入相关的家庭教育服务运动。

  文明都市、文明村镇、文明单元、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等建设运动,应当将家庭教育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第四章 社会协同

  第三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三十九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事情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

  第四十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接纳建设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差异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运动,并实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入。

  第四十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凭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教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要领,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运动,促进家庭与学校配合教育。

  第四十二条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运动提供支持。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实时制止、管教,见告其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凭据有关执法划定处置惩罚。

  第四十四条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应当为未成年人的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养育指导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四十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服务时,应当对有关成年人、未成年人的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科学养育知识和婴幼儿早期生长的宣传和指导。

  第四十六条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儿童运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应当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运动,开发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物。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流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要领,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气氛。

  第四十七条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增强自律治理,制定家庭教育服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第五章 执法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元,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元,发现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须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未成年人的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有关单元发现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适用前款划定。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治理案件历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正当权益的,凭据情况对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条 负有家庭教育事情职责的政府部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单元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事情职责;

  (二)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事情经费;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五十一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则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五十二条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拒不纠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取消挂号:

  (一)未依法治理设立手续;

  (二)从事超出许可业务规模的行为或作虚假、引人误解宣传,发生不良结果;

  (三)侵犯未成年人及其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正当权益。

  第五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怙恃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历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掩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执法的划定追究执法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则定,组成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治理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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