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牧〔20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各有关研究所,各有关高校、科研单元:
为增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宁静治理,完善存案事情制度,规范实验室存案内容与法式,现就做好一级、二级实验室存案事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宁静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宁静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宁静治理条例》等有关划定,完善一级、二级实验室存案制度,督促实验室设立单元主动存案;落实农业农村部门属地治理责任,做到应备尽备、底数明晰,确保实验室生物宁静。
二、统一存案内容
(一)明确存案规模。从事与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运动的一级、二级实验室(含移动式实验室),均应当向农业农村部门存案。
(二)统一存案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卖力本辖区内实验室的存案挂号事情。
(三)严格存案尺度。存案实验室应当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宁静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宁静治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宁静通用要求》(GB19489–2008)、《生物宁静实验室修建技术规范》(GB50346–2011)、《兽医实验室生物宁静要求通则》(NY/T1948–2010)、《移动式实验室生物宁静要求》(GB27421–2015)等划定,生物宁静防护水平应当与其拟开展的实验运动相匹配。同一套生物宁静治理体系下的差异实验间,作为一个实验室存案;接纳差异生物宁静治理体系的实验室,划分单独存案。
(四)确定存案要素。存案内容主要包罗实验室及其设立单元基本情况、实验室卖力人情况、事情人员情况、平面结构、主要设施设备、生物宁静治理体系、拟从事的实验运动规模等。
三、规范存案法式
(一)自我评估。实验室存案前,实验室设立单元应就实验室生物宁静防护水平、实验室结构合理性、宁静治理体系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与规范性、实验室拟从事的动物病原微生物有关实验运动的生物宁静风险等进行自我评估。
(二)提交质料。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含已建成未存案的一级、二级实验室),实验室设立单元应实时向实验室所在地(移动式实验室设立单元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提交以下存案质料: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存案信息表(参考附件1)、实验室或实验室设立单元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实验室设立单元的生物宁静组织治理框架图、实验室平面结构图、实验室主要设施设备信息和检测陈诉、实验室自我评估意见等。
(三)质料审核。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实验室存案质料后,应当实时审核,对质料齐全且存案信息完整的予以存案,发放一级、二级实验室存案凭证(参考附件2)。质料不齐全或者存案信息不完整的,应在实时补正后,再予存案。
四、强化羁系保障
(一)增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卖力指导全国一级、二级实验室存案事情。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卖力本辖区内的实验室存案治理事情,凭据执法规则划定和本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完善实验室存案治理措施。已出台的存案治理措施不切合本指导意见要求的,要组织修订完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增强与教育、科技、海关、林草、市场羁系等部门相同协调,配合做好实验室存案事情。水生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存案指导意见另行制定。凭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宁静治理条例》,军队实验室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卖力监视治理。
(二)强化存案治理。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属地治理责任,建设健全存案事情机制,指导辖区内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存案宣传,督促实验室落实生物宁静主体责任。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建设监视检查制度,在发放存案凭证后,组织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对存案实验室进行监视检查,发现实验室存案质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通知实验室实时更新存案信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每年将存案情况汇总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
实验室设立单元法定代表人、实验室卖力人、实验室平面结构、重要设施设备(包罗生物宁静柜、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宁静型离心机等)、实验运动规模等与生物宁静相关的重大事项发生变换时,应实时向原存案部门更新存案信息。其中,涉及实验室平面结构、重要设施设备、实验运动规模发生变换的,实验室设立单元应当再次自我评估(须要时可邀请专家)并提交评估意见及相关质料。移动式一级、二级实验室需异地使用的,应当提前将实验室原存案质料、事情所在、时间部署、实验运动内容、实验室卖力人、事情人员等信息向原存案部门和使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陈诉,接受使用地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的监视治理。实验室不再从事实验运动的,应由原存案部门注销存案。
(三)推动信息化建设。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肩负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信息平台建设运维事情,并制定信息填报指南。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每年按指南要求组织辖区内存案实验室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填报,逐步完善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信息系统数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4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