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规〔20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视察局及部其他直属单元,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阅静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革新和优化营商情况的要求,现就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计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革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并计划选址和用地预审
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见附件1),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部的,建设单元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自然资源部通过用地预审后,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元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权限在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治理的层级和权限。
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治理用地预审;需要治理计划选址的,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计划选址情况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盘算。
二、合并建设用地计划许可和用地批准
将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见附件2),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元向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计划许可申请,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元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计划条件体例土地出让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将计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约。建设单元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约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元核发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三、推进多测整合、多验合一
以统一规范尺度、强化结果共享为重点,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计划许可、计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挂号等多项测绘业务整合,归口结果治理,推进“多测合并、联合测绘、结果共享”。不得重复审核和要求建设单元或者小我私家多次提交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结果;确有需要的,可以进行核实更新和增补测绘。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卖力的计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
四、简化报件审批质料
各地要依据“多审合一、多证合一”革新要求,核发新版证书。对现有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计划许可的服务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质料清单进行清理,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申报质料。除法定的批准文件和证书以外,地方自行设立的种种通知书、审查意见等一律取消。加速信息化建设,可以通过政府内部信息共享获得的有关文件、证书等质料,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交;对行政相对人前期已提供且无变化的质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支持各地探索以互联网、手机APP等方式,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在线治理、进度查询和文书下载打印等服务。
本通知自宣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各地可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自然资源部
2019年9月17日
- 附件1-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封面.jpg
- 附件1-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内页.jpg
- 附件2-1: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封面.jpg
- 附件2-2: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内页.jpg
- 附件3:编号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