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安监〔202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元主要卖力人、项目卖力人和专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宁静生产考核治理措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2号,以下简称《考核治理措施》)有关要求,规范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元主要卖力人、项目卖力人和专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宁静生产考核治理事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安管人员宁静生产考核事情
施工单元安管人员宁静生产考核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有助于提升工程施工宁静生产治理水平。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宁静第一、预防为主,认真落实《考核治理措施》要求,加大安管人员的宁静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力度,不停强化工程施工宁静羁系,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许可和实施行政处罚。
二、宁静生产考核事情有关要求
(一)施工单元安管人员规模。
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元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施工运动且具有相关施人为质的法人企业。
施工单元主要卖力人,主要包罗董事长、经理。施工单元项目卖力人,主要包罗项目经理。施工单元专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主要包罗施工单元和工程项目专职宁静生产分管卖力人、宁静生产治理机构的人员和其他专职从事宁静生产治理的人员等。
(二)过渡衔接事情相关要求。
1.证书过渡。《考核治理措施》实施后,原核发的考核及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2.证书换发。安管人员或受聘的施工单元可在原核发的考核及格证书变换或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考核部门提出申请,切合《考核治理措施》第六条第一、三项划定的条件且不存在第九条划定情形的,由考核部门换发公路水运施工单元主要卖力人、项目卖力人和专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宁静生产考核及格证书。(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证书样式见附件2)
(三)宁静生产考核相关要求。
1.考试要求。宁静生产考试原则上由施工单元注册地考核部门组织实施。宁静生产考试接纳闭卷答题形式,勉励实行盘算机线上考试。
2.考试结果延续。自取得及格考试结果之日起1年内未申请安管人员宁静生产考核的,应每年度加入不少于12学时相应领域和岗位的继续教育后方可申请考核。
3.证书申领。申请人可以自行或由受聘的施工单元,向施工单元注册地考核部门申请宁静生产考核。瞄准予许可的,考核部门应发放相应的考核及格证书。
4.证书有效性。考核及格证书在全国规模内有效,考核部门不得要求安管人员重复加入宁静生产考核。
(四)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1.继续教育形式。考核部门可接纳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勉励接纳线上培训,满足安管人员加入继续教育需求。受聘的施工单元发生变换的,安管人员在原考核部门的继续教育培训结果应予认可。
2.继续教育时间。安管人员自取得考核及格证书之日起,每年度应加入不少于12学时的继续教育。提交延续申请时,继续教育应不少于36学时。
3.继续教育有关要求。继续教育应按证书领域和岗位划分组织开展,持多证的安管人员应划分加入相应领域和岗位的继续教育。
(五)考核及格证书状态变化相关要求。
1.信息变换。安管人员小我私家信息、单元信息等发生变换的,安管人员或受聘的施工单元应当向考核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信息变换申请表,由考核部门按划定予以变换。(变换申请表见附件3)
2.受聘单元变换。安管人员受聘的施工单元发生变化后,对考核部门无变化的,原则上由原受聘的施工单元同意后,由新受聘的施工单元在30日内向考核部门治理调入手续;对考核部门有变化的,原则上由原受聘的施工单元在30日内向原考核部门申请调出后,由新受聘的施工单元向考核部门治理调入手续。安管人员也可凭离职证明、新劳动条约等证明质料,直接向原考核部门申请调出后,由新受聘的施工单元治理调入手续。(变换申请表见附件4)
3.证书延续。切合《考核治理措施》相应条件的,由安管人员本人或受聘的施工单元提交考核及格证书延续申请,考核部门卖力审核。考核及格证书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证书应予注销。
4.治理时限。考核部门应当自考核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事情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事情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考核部门卖力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事情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事情日内向申请人发放相应考核及格证书。不予行政许可的,考核部门应当说明理由。
三、切实做好日常羁系和事情保障
(一)考务治理。考核部门应增强考务治理,在考务通告中明确有关考试要求,严肃考试纪律。对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考试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置惩罚。
(二)审核要求。考核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质料进行审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质料申请宁静生产考核的,考核部门应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进行处置惩罚。
(三)日常监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凭据《考核治理措施》要求,接纳事中事后等多种羁系方式,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事情履职等情况实施监视检查。
(四)违法处置惩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发现的安管人员违法事实、行政或刑事处罚等信息报送考核部门,由考核部门依法实施信用羁系;对应予取消、暂停或吊销考核及格证书的,考核部门应依据违法事实等质料依法作出处置惩罚。
(五)经费保障。考核事情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考核部门或受其委托的有关单元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质料。
(六)信息报送。考核部门应定期将考核证书、信用信息、处罚结果与部进行对接,实时做好证书信息的归集。请考核部门在本通知印发后30个事情日内,将考核联系表报部,并在每季度初报送上一季度考核信息。(联系表见附件5、信息报送表见附件6)
(七)系统保障。《考核治理措施》实施后,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当地行政许可审批有关要求,依托当地行政许可审批平台或相关考核治理系统,开展施工单元安管人员宁静生产考核事情。部相关信息治理系统停止使用,不再治理考核事情。
联系电话:010-65292703;邮箱:gongluchu@mot.gov.cn。
附件:1.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元安管人员宁静生产考核申请表(花样)
2.宁静生产考核及格证书(样式)
3.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元安管人员考核及格证书变换、延续、注销申请表(花样)
4.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元安管人员考核及格证书受聘单元变换申请表(花样)
5.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元安管人员宁静生产考核部门联系表
6.安管人员考核季度信息报送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4年3月21日
(此件果真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