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202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治理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治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应抢救援员职业资格治理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应急治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6年3月6日
应抢救援员职业资格治理措施(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应抢救援员职业资格治理,提高专业应抢救援人员职业能力、水平和素质,保障应抢救援事情科学有序开展,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执法划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应抢救援员职业技术考核判定和监视治理事情。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应抢救援员是指从事自然灾害和生产宁静事故的受灾人员救援救助,公私工业抢救,险情处置及救援善后事情的技术人员。
国家对应抢救援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应抢救援员职业资格设置五级/低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品级;可以凭据技术技术生长水平等情况,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由省级以上应急治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用人单元组织实施。工种设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据职业分类有关划定会同应急治理部等部门确定,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 县级以上应急治理部门设立的专业应抢救援队伍中,从事修建物坍毁(山地)应抢救援、危险化学品应抢救援、矿山(隧道)应抢救援、水域应抢救援、直升机应抢救援、工程应抢救援、应急抢救等工种的技术人员应当凭据本措施的划定,取得《应抢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
消防员、森林消防员职业资格治理凭据相关划定执行。
第五条 应急治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配合卖力制定应抢救援员职业资格治理的政策制度。
应急治理部指导、监视全国规模内应抢救援员职业资格的考核判定、证书发表、延期复核等事情。
省级应急治理部门卖力本行政区域内应抢救援员职业资格的考核判定、证书发表、延期复核等事情。
第六条 应急治理部紧抢救援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促进中心)肩负应抢救援员职业技术考核判定相关尺度开发、题库建设、考务治理和组织实施事情。
第七条 省级应急治理部门应当凭据事情需要明确考核判定机构,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存案后,具体肩负本行政区域内应抢救援员职业技术考核判定事情。
考核判定机构接受省级应急治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视检查。
第八条 应抢救援员职业资格治理事情遵循果真透明、公正公正、法式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应当优化服务,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治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 职业技术考核判定
第九条 应抢救援员职业技术实行全国统一考核判定,凭据《应抢救援员国家职业尺度》和统一体例的考核纲要、考试题库、事情规范组织实施。
第十条 切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者从业所在地报名加入应抢救援员职业技术考核判定:
(一)年满18周岁;
(二)无故障从事相应应抢救援事情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和身体缺陷;
(三)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
(四)切合《应抢救援员国家职业尺度》划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报名加入应抢救援员职业技术考核判定的人员应当通过应抢救援员职业技术判定综合治理平台提交以下质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明;
(三)小我私家康健允许书;
(四)《应抢救援员国家职业尺度》划定的其他质料。
报名人员应当对提交质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卖力,并凭据相关划定交纳考核判定用度。
第十二条 考核判定机构对切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组织考核判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部署1次。
考核判定机构应当在考核判定结束后5个事情日内宣布结果。结果不及格的,可在结果宣布越日起1年内补考一次,补考仍未及格的,视为本次考核判定不及格。
第十三条 坚持职业技术考核判定与培训离开的原则。凡加入考核判定事情(包罗命题、审题与组织治理等)的人员和有关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加入或者举办与考核判定内容有关的培训。
报名人员加入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三章 职业资格证书发表与延期
第十四条 通过应抢救援员职业资格考核判定且切合本措施第十条划定的人员,可以在考核判定结果宣布越日起1年内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省级应急治理部门申请资格证书,通过应抢救援员职业技术判定综合治理平台提交资格证书申请表。
省级应急治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应当依法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事情日内完成审核。对切合条件的,核发《应抢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对不切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应抢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式样由应急治理部统一制定。
应急治理部推行应抢救援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和实体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应抢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有效期6年,在全国规模内有效。
第十七条 应抢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遗失、损毁或者所纪录的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向核发证书的省级应急治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治理。
第十八条 应抢救援员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事情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省级应急治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通过应抢救援员职业技术判定综合治理平台提交下列质料:
(一)延期复核申请表;
(二)小我私家康健允许书;
(三)在取得资格证书后从事应抢救援事情纪录和业绩情况。
第十九条 省级应急治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事情日内完成延期复核事情。不切合本措施第十条划定或者因救援历程中违章操作造成人员伤亡的,复核不予通过。
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续6年;未在划定时间内提交延期申请或者复核未通过的,资格证书到期失效。
第二十条 勉励应抢救援员加入与岗位相适应的继续教育,提升应抢救援知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十一条 应抢救援员应当遵守相关执法、规则、规章、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四章 治理与服务
第二十二条 应急治理部和省级应急治理部门应当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术人才评价事情网、应抢救援员职业技术判定综合治理平台等,宣布应抢救援员职业资格有关信息,提供证书下载、查询验证等服务,供有关部门和社会民众查询。促进中心应当通过应抢救援员职业技术判定综合治理平台,提供考核判定报名、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二十三条 各级应急治理部门应当支持应抢救援员依法开展应抢救援事情,依法掩护应抢救援员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四条 考核判定机构应当建设应抢救援员职业资格治理档案,生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二十五条 省级应急治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对应抢救援员职业资格考核判定事情实施常态化羁系,对违法违规开展考核判定的依照相关执法规则处置惩罚。
第二十六条 加入应抢救援员职业资格治理事情的相关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依法依规开展应抢救援员考核判定事情,接受社会监视。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应抢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 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划定情形的,依法取消《应抢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 切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划定情形的,依法注销《应抢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措施由应急治理部卖力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措施施行前,已在县级以上应急治理部门设立的专业应抢救援队伍中从事第四条所列工种的技术人员,应当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3年内,取得《应抢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
本措施施行前已取得应抢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3年内,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省级应急治理部门申请换发《应抢救援员职业资格证书》,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盘算。
对已取得原紧抢救助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3年内,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省级应急治理部门申请换发应抢救援员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盘算;申请应抢救援员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当加入考核判定。
第三十二条 本措施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