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视讯市条约示范文本
- PA视讯市市场监视治理局相助共建
BF—2019—0609
条约编号:
PA视讯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约
出租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A视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PA视讯市市场监视治理局
2019年11月
说明
1. 本条约文本为示范文本,由PA视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PA视讯市市场监视治理局配合制定,主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筹集、面向存案家庭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
2. 条约双方当事人应当凭据自愿、公正及老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条约,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
3. 签订本条约前,甲方应认真核对乙方信息,发现乙方信息与配租信息不符的,甲方应与区住房保障治理部门核对一致后,方可与乙方签订本条约。
4. 签订本条约前,乙方应当仔细阅读条约条款,包罗条约正文条款、相关附件及允许书内容等。乙方应当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5. 本条约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 √ 方式选定;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 本条约条款及附件中,涉及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如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乙方应填写真实信息,以便甲方在租赁期限内为乙方提供更好的服务。
7. 双方当事人可以凭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条约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条约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条约内容一致;条约签订完成后,应确保各签约方至少都有一份条约原件。
特别提示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治理成本,凭据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甲方可结合市场情况按划定法式调整租金。甲方衡宇租金调整方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通告,租金调整通告将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楼栋明显位置进行张贴。乙方在续签衡宇租赁条约时须凭据届时新的租金尺度签约,并缴纳租金。
二、乙方如切合PA视讯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申请条件,可按PA视讯市相关划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衡宇租金补助,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资格并足额缴纳租金后领取补助。
三、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凌驾两次须重新申请存案资格。
四、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公正善用,凭据国家及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执法规则、规章、政策,对乙方承租使用行为特别提示如下:
(一)凭据政策划定的正当法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权,提交资料真实有效;
(二)依据有关执法规则、规章、政策划定和条约约定,合理使用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觉敬服公共租赁住房内的装饰及设备设施,遵守小区治理规约;
(三)不得将衡宇转让、分租、转租、转借或者擅自更换承租住房;
(四)不得利用衡宇从事经营运动(包罗但不限于开设服装店、饭馆、小卖部、发廊、推拿店、教育机构、民宿酒店等);
(五)不得利用衡宇从事违法运动以及其他损害公共利益或者故障他人正常事情、生活的行为;
(六)不得改变承租住房用途、衡宇结构或者擅自装修;
(七)定时足额缴纳衡宇租金。
乙方若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划定及上述提示,依据划定和条约约定将肩负相应的结果和责任。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服务站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及邮编:
乙方: 资格审核存案编号: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牢固电话:
事情单元:
通讯地址及邮编:
(配合承租人可相应增加,配合承租人应注明和承租人的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法》《公共租赁住房治理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PA视讯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治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PA视讯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治理措施》(京建法〔2011〕25号)、《PA视讯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治理暂行措施》(京建法〔2013〕15号)、《关于进一步增强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行为监视治理事情的通知》(京建法〔2018〕23号)及有关治理划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正、老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的有关事宜告竣协议如下:
第一条 衡宇基本情况
(一)衡宇坐落于PA视讯市 区 街(路) 号 小区 号楼 单元 号。该房号为【审定编号】【暂定编号】,最终以公安行政治理部门审核的房号为准,属暂定编号的,待公安行政治理部门审核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衡宇主体结构为【钢混】【砖混】,地上修建层数为 层,套型为 居室。
(二)该衡宇【预测】【实测】修建面积为 平方米。如果该衡宇已经有实测修建面积,应凭据实测修建面积签约。凭据预测修建面积签订条约的,当衡宇实测修建面积与预测修建面积纷歧致时,本条约约定的租赁期内的衡宇租金按预测面积盘算。
第二条 衡宇租赁期限
衡宇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第三条 衡宇交付
(一)甲方应于租期起始日7日前(即 年 月 日前)将衡宇交付给乙方,届时双方治理衡宇交接手续。甲乙双方治理衡宇交接手续时应检验衡宇状况,并移交房门钥匙、购电卡、水卡和燃气卡及 等相关物品(属甲方所有),双方确认无误后签署《衡宇交割清单》(见附件2),交房时间以《衡宇交割清单》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二)甲方交付该衡宇前,乙方应足额支付首期租金、押金和本条约约定的其他相关用度。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上述租金、押金或本条约约定的其他相关用度的,甲方可以相应顺延交付衡宇,但本条约划定的租赁期间稳定。
如因乙方未支付上述租金、押金或本条约约定的其他相关用度或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收房,致使甲方未在租期起始日7日前向乙方交付租赁衡宇,则乙方仍应肩负自本条约约定租期起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的租金或其他用度。
(三)甲方交付衡宇质量、装饰、设备及室内设施尺度,应不低于《PA视讯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尺度》的要求。
第四条 租金
(一)衡宇租金尺度: 元/平方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按【月】【季】【半年】【年】支付。
甲方提供家具家电给乙方使用的,家具家电租金另行约定。
(二)乙方在与甲方相助的 银行开设账户,治理借记卡,并通过此账户缴纳租金。缴款账号为: 。甲方按【月】【季】【半年】【年】从该缴款账户中划扣衡宇租金。
(三)乙方应保证其缴款账户在每个缴租期最后一个月25日前(如按月缴纳租金,则为每月25日前)(遇节沐日向后顺延)的可用余额足以供甲方扣划下一期租金,并保证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如果账户变换,乙方应在变换后10日内书面见告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应保证变换后的账户处于正常状态能够定期扣划租金。
乙方账户可用余额不足、账户状态非正常或者乙方账户变换未实时通知甲方等原因而导致甲方扣划失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缴并追究违约责任。
(四)甲方在扣划日扣收失败的,应实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银行通知后,应在次月15日前将应缴租金存入缴款账户以便甲方再次扣划。
第五条 押金
(一)本条约签订之日,乙方应按条约约定的1个月租金(季、年租金应折合为月租金)向甲方缴纳押金。押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须将押金存入缴款账户中随首期衡宇租金一并支付。
(二)押金不作为乙方预付的租金或其他用度,仅作为乙方履行本条约约界说务的保证。
(三)租赁期内,乙方未凭据本条约的约定定时支付租金或相关用度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乙方应肩负的用度,并实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乙方于划定期限内补足押金。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将押金补足。
(四)租赁期满或条约解除后30日内,如乙方没有任何违约情形,则甲方将押金无息退还至乙方缴款账户;如乙方存在违约情形,则押金在抵扣应由乙方肩负的租金、相关用度以及乙方应肩负的违约金、赔偿金后,如有剩余,甲方将剩余押金无息退还至乙方缴款账号。
第六条 相关用度
租赁期内涉及衡宇使用的各项用度中,物业服务费由甲方肩负,水费(含自来水费、中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电视收视费、电话费、网络费、执法规则划定由衡宇承租人肩负的用度以及
由乙方肩负。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出租该衡宇,向乙方收取租金等用度,凭据划定开展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入户走访等日常监视治理事情。
(二)甲方应按本条约的约定定时将租赁衡宇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交付乙方衡宇时,保证衡宇的修建结构和设备设施切合修建、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宁静条件。
(三)甲方应定期维护、维修衡宇及其隶属物品、设备设施,使其处于宁静和适用的状态,但对于乙方擅自装修和增设的其他设施设备等甲方不肩负维修义务。由甲方肩负维修义务的衡宇及其隶属物品、家具家电(如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泛起损坏时,乙方应接纳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实时通知甲方维修或更换。如乙方未接纳适当措施或未实时通知甲方维修致使损失扩大,损失部门应由乙方肩负。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用度由甲方肩负。
(四)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或物业治理公司可依据改善治理的实际需要,制定、修改、破除有关公租房楼宇的治理规则及其他须要的规章制度,乙方须遵照执行。
(五)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对衡宇及其隶属物品、家具家电(如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进行宁静检查或维修时,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应事先以电话、短信、张贴通知书等方式见告乙方,紧急情况除外。乙方有义务予以积极协助,不得拒查、拒修。如因乙方拒查、拒修等原因导致衡宇不能实时检查、维修而造成的损失或发生宁静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公租房项目所有人可将所有者权益整体转移给第三方,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但需在权益转移后实时将该情况书面通知乙方。在本条约有效期内,如甲方转移公租房所有者权益,乙方同意受让人作为行使及履行本条约项下甲方的全部权利及义务一方。
(七)租赁期内,甲方有权改变租赁衡宇所在项目的名称。甲方对乙方因项目易名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用度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应在项目易名前1个月以张贴通知书等形式通知乙方。
(八)当发生危及公共利益、衡宇使用功效或其他租户正当权益等紧急情况时,如无法实时联系到乙方,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在第三方(派出所、居委会等)的监视下可以不作通知进入租赁衡宇并接纳须要措施,事后实时见告乙方,用度依本条约附件的约定收取,甲方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免责。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凭据正当法式取得承租权利的,有权依法依规使用该衡宇,其他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进入。
(二)乙方有权了解项目服务站、物业服务事项等基本信息。
(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实时加入,维修由甲方肩负维修义务的衡宇及其隶属物品、家具家电(如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
(四)乙方使用承租衡宇,应切合水、电、气等方面的具体划定。乙方应当定时足额缴付租金、租赁衡宇的水费、电费等用度以及乙方接受的其他专门服务用度。
(五)乙方应合理使用衡宇及其隶属物品、设备设施,敬服该衡宇及其隶属物品、设备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妥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衡宇及其隶属物品、家具家电(如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发生损坏或故障的,可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元进行维修,乙方按甲方或甲方委托单元公示的收费尺度支付维修费和质料费,或者凭据《衡宇交割清单》(见附件2)中约定的损赔额由乙方予以赔偿,乙方拒不肩负相关用度或不予赔偿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予以扣除。若乙方缴款账户中的押金无法全额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乙方不得对该衡宇进行装修、对窗户安装防护网或改变衡宇结构和内部设施,不得添置对衡宇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如乙方擅自拆改、变换或损坏衡宇墙体结构,改动墙面、地面、天花板,拆改给排水、供电、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更换橱柜、灶具、卫浴设备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恢回复状并肩负相应责任,发生的用度由乙方肩负。
(七)乙方应执行当地消防宁静等有关划定,并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的监视检查。乙方对所承租衡宇内的消防宁静卖力,不得在衡宇内存放或允许存放武器、弹药、硝酸、枪支、炸药、煤油或其他易爆、易燃、不正当或危险的物品,不得私自拆改电路设备,不得私搭电线,不得凌驾设计电量用电。如乙方承租衡宇内发生火灾,由消防部门确认的引起火灾责任方肩负相应的执法责任,并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八)乙方应敬服小区内的共用设施设备。乙方损坏共用设施设备的,应按同类物品的实际采购价(以购物发票为准)赔偿,乙方拒不赔偿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予以扣除;若乙方缴款账户中的押金无法全额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及配合申请家庭成员追偿。
(九)乙方私自占用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公共门厅、屋顶等共用部位或公共区域,或者在空调室外机位及支架等区域,摆放、聚集物品的,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可向乙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整脱期限届满乙方仍未纠正的,视为乙方放弃对聚集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恢回复状,由此发生的用度由乙方肩负。
(十)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治理单元以及住房保障部门的衡宇维护、定期入户走访、开展日常检查,以及人脸信息收罗、二维码张贴等技术手段收罗租户信息挂号、监视治理等事情。
(十一)乙方不得利用衡宇从事经营运动(包罗但不限于开设服装店、饭馆、小卖部、发廊、推拿店、教育机构、民宿酒店等);不得改变衡宇居住用途、计划设计用途;不得将衡宇转让、分租、转租、转借他人等,不得与他人擅自更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利用衡宇从事违法运动以及其他损害公共利益或者故障他人正常事情、生活的行为,并保证遵守国家、PA视讯市的相关划定以及衡宇所在小区的治理规约。
(十二)乙方承租衡宇只能用于本人及配合申请家庭成员自住,租赁期内承租家庭成员、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凭据本市相关划定自前述变化发生之日起10日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治理部门申报,同时书面见告甲方。
(十三)乙方不得在租赁衡宇任何部位外墙或外侧展示、树立任何标志、广告、遮蓬或其他凸出物,亦不得在租赁衡宇外设置任何广告或其他设施。
第九条 续租
(一)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区住房保障治理部门和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经住房保障治理部门复核,仍切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甲方与乙方按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尺度等条件约定重新签订租赁条约。
(三)租赁期满后,经区住房保障治理部门复核,乙方虽不切合承租条件,但在租赁条约履行期间,乙方无欠租及违规使用衡宇行为,且乙方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他处住房的,可申请继续承租住房,经区住房保障治理部门同意,甲乙双方可签订租赁条约,乙方凭据届时有关部门确定的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尺度缴纳租金,租赁条约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凌驾两个租赁期。
第十条 条约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条约。
(二)租赁期内,乙方可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经甲方同意后解除租赁条约,但乙方应提前1个月书面见告甲方。乙方退房后,如再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重新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法式治理。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条约并收回衡宇:
1.乙方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或累计3次逾期缴纳租金的;
2.乙方逾期支付除租金外的其他用度凌驾3个月的;
3.乙方逾期凌驾3个月仍未补足押金或收到缴纳违约金通知凌驾 3个月仍未缴纳违约金的;
4.擅自改变衡宇居住用途或计划设计用途的;
5.乙方擅自装修衡宇、安装防盗门、窗户防护网、改变衡宇结构和内部设施或添置对衡宇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拆改、损坏情节严重或拒绝恢回复状的;
6.将租赁衡宇转让、分租、转租、转借他人等,擅自更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或占用其他公共租赁住房的;
7.利用衡宇从事经营运动的;
8.利用衡宇从事违法运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故障他人正常事情、生活的;
9.违法存放爆炸性、迫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
10.私自拆改电路设备或私搭电线或凌驾设计电量用电的;
11.乙方及配合承租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天的(每月进行两次约定入户走访,3个月累计四次以上入户约见失败的,视为居住不满30天);
12.家庭成员在本市获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或购置、受赠、继续、租赁其他住房,不再切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13.三次故意拖延或拒绝接受甲方或住房保障部门的入户核查、租户信息挂号、日常监视治理的;
14.在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或物业公司进行日常治理事情时,乙方实施或威胁实施暴力行为抗拒的;
15.被住房保障治理部门取消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责令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或乙方自愿申请放弃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
16.其他法定或约定的条约解除情形。
(四)乙方收到甲方或住房保障治理部门的视察要求,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或拒不配合视察的,视为存在违约事项,甲方有权解除条约并收回衡宇。
第十一条 条约终止
(一)租赁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双方依约完全履行义务的,条约到期后自行终止。
(二)条约解除后本条约终止。
(三)租赁期间,因不行抗力导致条约无法继续履行的,本条约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居住天数盘算。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死亡,乙方无其他配合申请家庭成员的,条约自乙方死亡时起自然终止;乙方有其他配合申请家庭成员的,其他配合申请家庭成员须在乙方死亡时起2个月内实时通知甲方,并按下列情况处置惩罚:
1.未在划定期限内通知且条约期限尚未届满的,条约自乙方死亡时自然终止,其他配合申请家庭成员有义务腾退衡宇。
2.在划定期限内履行通知义务且有意愿继续承租的,须在乙方死亡时起2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复核不切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尺度的,自甲方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之日或乙方死亡满2个月时(以在后日期为准)条约终止,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盘算;经复核仍切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尺度的,可与甲方变换条约签约人后继续履行公共租赁住房条约。
(五)其他法定的条约终止情形。
第十二条 衡宇交还
(一)乙方须在租赁期届满日(或提前终止日)前把租赁衡宇恢回复状,在租赁期届满日(或提前终止日)当日或之前将租赁衡宇交还甲方。交接时,甲乙双方应对衡宇和隶属物品、家具家电(如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现场交验,结清租金、其他用度及违约金和赔偿金。同时乙偏向甲方移交房门钥匙、购电卡和燃气卡等相关物品,双方确认无误后在《衡宇交割清单》(见附件2)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在《衡宇交割清单》(见附件2)上签字盖章后,视为乙方交还了其承租衡宇,如该衡宇内有未经甲方同意而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如届时甲方不要求乙方将租赁衡宇恢回复状,则乙方应掩护好租赁衡宇的届时现状、不得破坏,并将租赁衡宇保持为整洁状态,按届时现状将租赁衡宇交还给甲方。乙方添置物品(包罗但不限于装修、设备、设施、增建部门、改建部门等)归甲方所有,但双方另行协商一致的除外。
(二)在租赁期届满日(或提前终止日)前,乙方暂时不能腾退的,经甲方同意,可给予乙方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甲方有权凭据有关部门确定的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乙方仍不腾退租赁衡宇的,甲方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乙方腾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凭据有关部门确定的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的两倍收取乙方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强制执行历程中,在该衡宇内仍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谨慎行使和履行在本条约中约定的权利、义务,除本条约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本条约的权利、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卖力赔偿。
(二)甲方不肩负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衡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自无法正常使用该衡宇之日起至甲方履行维修义务之日止每日按月租金(季、年租金应折合为月租金)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交付的衡宇严重影响乙方宁静、康健或不肩负约定的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工业损失的,甲方应肩负相应执法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四)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押金或其他用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缴并按逾期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尺度收取违约金,可直接从乙方缴款账户中划扣违约金。
(五)乙方拖欠租金、押金、违约金或其他用度拒不腾退衡宇,或者具有违规转让、分租、转租、转借、从事营利运动等违反本条约约定及其他法定的条约解除情形,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拒不纠正的,甲方可将乙方及其配合申请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通报原申请所在区住房保障治理部门。区住房保障治理部门视察属实的,依照划定作出处置惩罚决定,记入不良信息档案,五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助)及共有产权住房,将违规家庭基本信息、违规行为、处置惩罚结果等内容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宣布,并按划定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六)甲方知晓乙方违约的事实而又接受租金、押金或其他用度时,并不体现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乙方缴付租金或其他款项如有不足额的情况,甲方接受该不足额的款项并不体现甲方同意减免,也不影响其追索不足部门的租金或欠款的权利以及按本条约和执法划定接纳其他措施的权利。
(七)对因下列原因给乙方及其他人员造成损害,甲方不肩负任何责任:
1.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公共设施、服务管道受损、破坏而中断使用或需中断使用进行维修;
2.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的供电故障;
3.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火灾、漏水、漏电、爆炸造成的损失;
4.由于不行抗力的原因,使乙方人身或工业蒙受损失时;
5.其他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乙方及其他人员的工业及人身损害。
第十四条 执法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条约而发生的或与本条约有关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衡宇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当肩负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权利)而支付的催收费、催告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通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邮递费及其他相关用度。
(二)诉讼期间,除诉讼事项外,甲乙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条约项下之义务。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任何一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如有任何变化,变换方均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因此而导致迟延或不能送达的结果,由该方肩负。本条约中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亦作为乙方接收种种通知和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
(二)本条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增补协议,作为本条约的附件,与本条约具有同等执法效力。增补协议与本条约划定纷歧致的,以增补协议为准。
(三)本条约未约定的内容,双方均同意凭据公共租赁住房的划定治理。
(四)乙方如有违反本条约的行为,承租人不能肩负执法责任的,其他配合承租人应肩负承租人的责任。各配合承租人依照条约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
(五)本条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条约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执法效力。
附件1:.乙方配合申请家庭成员情况表
附件2:衡宇交割清单
附件3:增补协议
出租人(甲方)签章:
委托署理人(签字,须附授权委托书):
委托署理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承租人(乙方)签字: 署理人(须附授权委托书):
证件类型及号码: 署理人证件类型及号码:
事情单元: 署理人事情单元:
联系电话: 署理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乙方配合申请家庭成员情况表
| 序号 | 与乙方关系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事情(学习)单元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签字 | 备注 |
| 1 | |||||||
| 事情(学习)单元通讯地址及邮编 | |||||||
| 2 | |||||||
| 事情(学习)单元通讯地址及邮编 | |||||||
| 3 | |||||||
| 事情(学习)单元通讯地址及邮编 | |||||||
| 4 | |||||||
| 事情(学习)单元通讯地址及邮编 | |||||||
| 5 | |||||||
| 事情(学习)单元通讯地址及邮编 | |||||||
| 填表说明 | 1.此表由配合申请家庭成员填写,配合申请家庭成员签字确认。2.“与乙方关系”栏填写:之妻、之夫、之子、之女等。3.身份证号”栏填写:经公安机关进行升位处置惩罚后的18位身份证号。4.事情(学习)单元及职务”栏填写:事情(学习)单元全称及职务,没有的填“无”。5.乙方配合申请家庭成员信息变换应在备注栏内说明。6.本表用蓝色或玄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致。7.在主申请人无法履行条约约定时,配合申请家庭成员应代为履行其条约义务。8.配合申请家庭成员在本附件表格每行下方签字意味着其已经对小我私家信息进行确认,并充实了解、理解、并同意条约正文及附件条款,自愿肩负配合申请人义务。 | ||||||
附件2
衡宇交割清单
衡宇隶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额
| 名称 | 品牌 | 单元 | 是否完好 | 损赔额 | 名称 | 品牌 | 单元 | 是否完好 | 损赔额 |
注:损赔额以届时市场价钱为准。
其他相关用度
| 项目 | 单元 | 单价 | 起计时间 | 起计底数 | 项目 | 单元 | 单价 | 起计时间 | 起计底数 |
| 水费 | 电费 | ||||||||
| 燃气费 | 供暖费 | ||||||||
| 电话费 | 上网费 | ||||||||
| 收视费 | |||||||||
| 中水费 |
| 交房确认 | 经乙方验收,衡宇切合交付条件,而且双方已对水、电、燃气等用度结算完结,乙方同意接收。 | |
| 交房日期: 年 月 日 | ||
| 甲方签章: | 乙方签字: | |
| 退房确认 | 甲乙双方已对衡宇和隶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验收,并治理了退房手续。有关用度的肩负和衡宇及其隶属物品、设备设施的返还 □无纠纷 / □附以下说明: 除说明以外双方确认已无纠纷。 | |
| 退房日期: 年 月 日 | ||
| 甲方签章: | 乙方签字: | |
附件3
增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