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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视讯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措施_地方性规则_首都之窗_PA视讯_PA视讯在线百家乐_PLAYACE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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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9月8日PA视讯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聚会会议通过 2002年7月18日PA视讯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聚会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5年11月27日PA视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聚会会议第二次修订 2026年3月27日PA视讯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聚会会议第三次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下层工会组织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工业

  第六章 执法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本市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 本市的企业、事业单元、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元)中以人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水平,都有依法加入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用人单元应当给予支持,提供须要的条件。

  任何组织和小我私家不得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等为由,以解除劳动条约、降低人为、不予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手段,阻挠和限制劳动者依法加入和组织工会;不得对加入和组织工会的劳动者进行攻击抨击。

  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生长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加入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基础的运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门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生长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革新开放,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事情。

  第五条 维护职工正当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团体条约制度等,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劳动权益,促进用人单元生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工会依照执法划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加入本单元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治理和民主监视,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

  工会通过劳动执法监视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置惩罚制度,监视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执行劳动执法规则,加入劳动争议处置惩罚,保障职工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六条 工会建设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事情体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体贴职工的生活,资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并接受职工监视。

  工会运用数智化手段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事情效能,组织开展职工相助保障、执法服务、困难帮扶、心理关爱、文化体育等运动,协助开展就业促进等事情。

  第七条 工会会同用人单元增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支持单元依法进行生产经营运动,教育职工遵纪守法,遵守本单元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条约,完成事情任务。

  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开展知识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技术。

  第八条 本市推动工业工人队伍建设革新,将工业工人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计划,适应PA视讯都市战略定位和现代化工业体系生长,提高工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造就一支切合首都高质量生长需要的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继续讲奉献的工业工人队伍。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九条 本市工会各级组织的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各级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和副主席经民主选举发生。

  企业主要卖力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下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第十条 本市依法构建和完善工会组织体系。上级工会组织增强对下级工会组织的领导,做好指导和服务事情。

  用人单元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设下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设下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在社区(村)、楼宇、商圈等区域内由两个以上单元的会员联合建设下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运动。下层工会委员会有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建设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同一区域的下层工会委员会可以建设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建设行业性工会联合会。

  市、区建设地方总工会。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以及国家级、市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可以建设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凭据需要建设工业工会。

  第十一条 建设工会组织,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可以给予资助和指导,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阻挠。

  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开业或者建设六个月尚未组建工会,职工有建会意愿的,上级工会应当派员资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

  未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组建的组织,不得以工会的名义开展运动,也不得替代工会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各级总工会应当凭据国家划定推动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相助企业建设工会组织。

  工会资助和指导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配送、出行、运输、家政等网约服务的平台用工劳动者加入平台企业、平台用工相助企业的工会,或者事情地、居住地的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等工会组织。

  平台企业、平台用工相助企业工会应当凭据行业生长宁静台用工劳动者特点,广泛发动、积极吸纳平台用工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

  第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元或者用工单元依法加入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劳务派遣单元建设工会的,应当吸纳被派遣劳动者加入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接受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元工会为了更好维护职工正当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可以与用工单元工会签订委托治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单元尚未建设工会的,用工单元工会应当吸纳被派遣劳动者加入工会。

  第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小我私家不得随意取消、合并工会组织。

  下层工会所在的用人单元终止或者被取消,该工会组织相应取消,并陈诉上一级工会。

  第十五条 本市增强工会事情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工会专职事情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单元协商确定;职工不足二百人的,可以凭据事情需要,协商设置专职事情人员。

  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乡镇、街道职工人数较多的,应当凭据事情需要,设工会专职事情人员。

  第十六条 市、区总工会以及工业工会,从建设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前款划定以外的工会组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划定的法人条件的,凭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划定,经治理法人资格挂号,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七条 下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期限届满仍未进行换届的,上级工会有权责令其限期进行换届。

  本市各级总工会委员会以及工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工会应当对新当选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以及配备的专职事情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治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治理的权利。

  市、区总工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相关企业代表组织等建设健全事情协调机制,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治理制度。

  第十九条 工会资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签订劳动条约,对劳动条约的订立、履行、变换、解除、终止以及续订情况进行监视。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单元应当实时研究,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工会。

  用人单元片面解除职工劳动条约时,应当提前五个事情日将理由通知本单元工会;尚未建设工会组织的,应当通知上一级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元违反执法、规则和有关条约的,应当实时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建议;工会要求重新处置惩罚时,用人单元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置惩罚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用人单元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资助。

  企业切正当定情形确需淘汰人员时,应当提前三十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形式,向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协商代表建设平等协商机制,就劳动尺度确定、劳动关系调整、重大劳动争议处置惩罚以及团体条约签订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进行平等协商。一方提出协商要求的,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

  第二十二条 工会代表职工可以就劳动酬金、事情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宁静卫生、技术人才待遇、女职工权益维护以及职业培训等事项,与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签订团体条约。

  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者代表性企业可以就前款事项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团体条约。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签订的团体条约中的劳动酬金和劳动条件等尺度不得低于当地域域性、行业性团体条约的尺度;未签订团体条约的应当凭据当地域域性、行业性团体条约的尺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羁系、邮政、网信等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总工会,凭据职责分工指导平台企业、平台用工相助企业依规则范用工,建设健全保障平台用工劳动者权益的协商协调机制。

  工会就酬金组成、订单分配、劳动掩护、算法和劳动规则等事项,组织、代表平台用工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平台用工相助企业开展平等协商,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资助。经协商告竣一致的,依法订立团体条约、协议等书面文件。

  第二十四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设劳动执法监视组织,设立工会劳动执法监视员,对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贯彻实施劳动执法规则的情况进行监视,单元应当予以配合。

  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违反劳动执法规则的,工会或者工会劳动执法监视组织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拒不纠正的,可以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置惩罚。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发生非法扣留职工正当证件以及对职工侮辱、虐待、体罚、非法搜身等侵害职工人身权益的情况时,工会应当予以制止,要求纠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置惩罚或者支持职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违反劳动执法规则划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之一的,工会应今世表职工与其谈判,要求停止侵害,接纳措施予以纠正;单元应当予以研究处置惩罚,并在十五日内向工会作出书面回复;拒不纠正的,工会有权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治理和卫生康健等部门依法处置惩罚:

  (一)克扣、拖欠职工人为的;

  (二)不提供劳动宁静卫生设施、条件或者劳动宁静卫生设施、条件不切合国家划定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不凭据划定支付加班费的;

  (五)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

  (六)侵犯女职工、残疾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七)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治理和卫生康健等部门接到工会书面处置惩罚建议,应当依法作出处置惩罚,并自作出处置惩罚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事情日内将处置惩罚结果书面见告工会。

  第二十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本单元宁静生产与职业病防治事情的民主治理和民主监视,对本单元执行宁静生产、职业病防治执法规则的情况进行监视。

  工会建设劳动掩护监视组织,设立劳动掩护监视检查员,依法对用人单元宁静生产、职业康健情况进行监视检查,用人单元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故障或者阻挠。

  市、区总工会会同同级应急治理、卫生康健等部门,通过多种方式督促用人单元增强宁静生产与职业康健宣传教育和培训,履行劳动掩护主体责任。

  第二十八条 工会对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侵犯职工正当权益的问题进行视察时,有权向有关单元或者知情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与侵权事实有关的资料,有关单元应当予以协助,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设置障碍,阻挠或者拒绝视察。

  第二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者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陈诉有关部门并通报同级工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同时报市总工会。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陈诉的,工会有权提请应急治理和卫生康健部门依法作出处置惩罚。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康健问题的视察处置惩罚,必须有工会加入。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置惩罚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有关部门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实时研究,给予回复。

  第三十条 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今世表职工同单元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单元对职工的合理要求,应当予以解决;不予解决的,工会应当立即向上级工会陈诉。上级工会应当实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主管部门了解情况,配合协商处置惩罚,尽快恢复生产、事情秩序。

  第三十一条 工会加入企业的劳动争议调整事情。

  市、区总工会推动劳动争议调整联动机制建设,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整组织开展劳动争议调整事情。调整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市、区总工会选派代表加入同级劳感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事情。

  第三十二条 市、区总工会可以建设执法服务机构,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执法援助等执法服务。

  第三十三条 市、区总工会依法加入监视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的治理、使用以及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尺度的实施。

  下层工会应当监视本单元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督促本单元凭据国家和本市的划定为职工建设养老、医疗等增补保险。

  第三十四条 凭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劳动模范、先进事情者、模范团体的评选、表彰、培养和治理事情,发挥劳模工匠示范引领作用,鼎力大举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第三十五条 工会支持和督促企业发挥工业工人队伍建设主体作用,提升工业工人技术水平,流通工业工人生长通道,保障工业工人待遇。

  工会对工业工人开展种种培训教育,支持工业工人加入继续教育,提高工业工人整体技术和素质。

  工会会同有关部门搭建工业工人立功立业平台,培养、造就工匠等高技术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和技术竞赛,建设工匠学院等技术人才培育基地,组织、支持工业工人开展群众性创新运动。

  第三十六条 本市有关国家机关组织起草或者修改规则、规章以及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计划时,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组织监视检查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执法、规则、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时,应当吸收工会加入。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人为、劳动宁静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加入研究,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建设政府与工会的联席聚会会议制度,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事情部署和与工会事情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涉及职工重大利益的问题以及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建设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也可以建设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三方应当定期召开协调聚会会议,就劳动规章、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劳动尺度简直定,团体劳动争议和职工突发事件的处置惩罚等进行研究、分析,协商解决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配合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三方形成的协议或者决定,各方应当组织贯彻实施。

第四章 下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应当建设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治理制度,保障职工民主治理权利的实现。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事情机构,卖力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事情。

  企业团体可以建设团体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同一区域、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内的企业,可以建设区域性或者行业性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十条 团体条约草案、企业年金方案、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以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元产权转让、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淘汰、分流安置方案等事项,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执法、规则划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治理。

  第四十一条 工会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召开前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征集议案,提出议题的建议。

  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准备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应当于聚会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工会。

  工会应当监视、检查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向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陈诉上级工会。

  第四十二条 工会推动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建设和实行厂务果真制度,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有关情况,以及生产经营治理的重大事项向职工果真,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视。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划定,建设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的工会委员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发生。公司的工会主席、副主席经民主选举可以作为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行使各项职权时,应当表达职工的意愿,并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陈诉事情,主动接受职工的监视;职工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免职、撤换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职工代表。

  公司工会应当维护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正当权益,支持其加入决策,履行职责。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元依法保障工会委员会的专职事情人员的人为、奖励、补助、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专职事情人员,不得进行攻击抨击,无正当理由不得调动事情岗位。

  下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事情时间加入工会组织的聚会会议、运动或者从事工会事情,每月不凌驾三个事情日,其人为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下层工会的劳动执法监视员、劳动掩护监视检查员、劳动争议调整员依法行使职权时,不受三个事情日的限制。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工业

  第四十五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用人单元按每月全部职工人为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元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凭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划定执行,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运动。经费使用的具体措施凭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划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可以由税务机关代收。财政拨款单元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凭据划定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工会经费治理划定实时划拨。

  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应当依法设立独立经费账户。

  切合条件的用人单元,其工会可以凭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划定,享受工会经费的返还支持政策。

  第四十七条 上级工会有权对下级工会所在的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拨缴工会经费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企业、事业单元、社会组织逾期未缴或者少缴工会经费的,应当实时补缴;下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催缴。经催缴仍不缴纳的,下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 各级工会建设经费审查委员会,并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选举发生。

  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同级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和执行、工会资产治理和各项专用基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查,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陈诉,接受监视。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下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视检查。

  工会主席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离任的,工会应当凭据划定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十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元,应当为工会办公、开展运动提供须要的设施、运动场所及其建设维护用度等。

  第五十条 工会工业、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执法掩护,任何组织和小我私家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工汇合并、分立、取消、解散前,其工业、经费应当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进行审计。工汇合并,其工业、经费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分立,其工业、经费由原工汇合理分配;工会取消或者解散,其工业、经费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六章 执法责任

  第五十一条 工会对违反本措施划定侵犯其正当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置惩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接到工会提出的申请,应当依法作出处置惩罚,并自作出处置惩罚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事情日内将处置惩罚结果书面见告工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措施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市、区人民政府处置惩罚,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由有关部门将相关信息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一)阻挠、限制劳动者依法加入和组织工会或者对加入和组织工会的劳动者进行攻击抨击的;

  (二)阻挠上级工会派员资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的。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结果,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措施划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事情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事情岗位,进行攻击抨击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纠正、恢回复事情;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事情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法》的划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加入工会运动或者工会事情人员因履行本措施划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条约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单元恢复其事情,凭据解除劳动条约前正常事情期间的劳动酬金和福利待遇尺度补发应得的酬金。

  职工或者工会事情人员因前款原因被解除劳动条约而又不愿意恢复事情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单元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凭据解除劳动条约的有关划定给予经济赔偿。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措施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纠正,依法处置惩罚;拒不纠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由有关部门将相关信息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一)故障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非法取消、合并工会组织的;

  (三)故障工会加入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正当权益问题的视察处置惩罚的;

  (四)拒绝或者拖延进行平等协商的。

  第五十六条 工会事情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纠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免职;造成损失的,应当肩负赔偿责任;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推行平等协商和团体条约制度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在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三)对侵犯职工正当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监视而不履行监视职责的;

  (四)截留、挪用、侵占、贪污工会经费和资产的;

  (五)其他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措施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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