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发〔2022〕3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凭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术防失业事情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速困难企业恢复生长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PA视讯市实际,现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缓缴的险种规模及期限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元应缴纳部门。上述行业中以单元方式加入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元,参照企业措施缓缴。对职工小我私家应缴纳部门,参保单元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定时足额缴纳。
切合条件的参保单元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元应缴纳部门和2022年4月至10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元应缴纳部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和小我私家权益纪录。
二、资格认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参保单元在参保挂号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名单以及市场监视治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综合认定参保单元缓缴资格,不增加参保单元事务性肩负。
参保单元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可以实行见告允许制,由参保单元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允许,并肩负相应执法责任。
三、申请流程
(一)切合缓缴资格的参保单元,可在划定时间内登录PA视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afeak.com/),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提交缓缴申请。参保单元在提交缓缴申请时,要阅读并同意缓缴协议,允许依据协议约定执行。
各行业社保代庖机构卖力通知所治理企业,并受理所治理企业的缓缴申请相关事宜。
(二)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参保单元,可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允许所属行业分类,自允许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经核查参保单元确实不切合缓缴资格的,未定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划定加收滞纳金。
(三)参保单元可在5月9日至5月13日申请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在5月16日至5月25日申请从5月起享受缓缴政策;6月至10月相关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1日至15日。申请缓缴乐成的参保单元,从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
四、结束缓缴和补缴
(一)参保单元申请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最迟应于2022年12月25日前缴清。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已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按划定加收滞纳金。
(二)参保单元凭据实际需要,可自愿提前结束缓缴,也可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
(三)参保单元未在划定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小我私家权益纪录如实纪录。
(四)职工在参保单元缓缴期间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或申请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的,由参保单元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对应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后,按划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或治理关系转移手续。
(五)参保单元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足额缴纳缓缴的费款,再凭据相关注销流程治理。
五、征期部署
为确保参保单元可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征收期限,调整为2022年5月16日至5月27日。自6月份起,恢回复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部署。
特此通告。
PA视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PA视讯市税务局
PA视讯市财政局
PA视讯市商务局
PA视讯市文化和旅游局
PA视讯市生长和革新委员会
PA视讯市交通委员会
PA视讯市市场监视治理局
PA视讯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