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财政字〔2022〕10号
各区商务局、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团体、总部企业、有关单元:
为进一步增强消费动力,提升开放水平,改善民生品质,聚焦创新生长,优化营商情况,全面推动PA视讯商务高质量生长。凭据《PA视讯市商务委员会 PA视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PA视讯市商业流通生长资金治理暂行措施〉的通知》(京商务财政字〔2017〕47号)及《PA视讯市商务局 PA视讯市财政局关于<PA视讯市商业流通生长资金治理暂行措施>的增补通知》(京商财政字〔2019〕7号),现将申报2022年度商业流通生长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偏向和重点
主要支持9个偏向,重点支持商务生长领域内切合首都都市战略定位的促消费、稳增长项目;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推动商业便民利民生长项目;创新现代流通方式,推动流通工业结构调整项目等。优先支持切合政策的公共平台建设和典型示范类项目。对切合尺度和要求的项目接纳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在PA视讯地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治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元;
(二)项目申报单元经营状况良好,财政治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
(四)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PA视讯市新增工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规模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PA视讯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纪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六)除上述申报条件外,各申报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应从其要求。
三、申报质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已发生用度明细表;
(三)项目申报单元允许书;
(四)2022年商业流通生长项目申报情况表;
(五)项目单元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六)项目单元近三年财政报表(资产欠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升级革新类项目应提供革新前后的对比资料;
(八)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质料。
除上述质料外,各申报指南中有明确质料要求的还应一并提供。项目申请质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元公章。项目申报质料不予退回。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自通知宣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元凭据隶属关系将申报质料报各区商务局、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团体或总部企业。
(二)项目审核。凭据隶属关系,由各区商务局、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团体和总部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通过初审的项目填列《商业流通生长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后报市商务局进行复审。
五、申报时限
凡切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通知宣布之日起申报项目,市商务局将凭据申报项目内容择优予以支持。为提高项目申报、审核效率,各区商务局、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团体和总部企业于2022年7月15日前汇总上报第一批项目,年中收到项目实时审核上报,并于2022年12月20日前汇总上报最后一批项目(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便民服务设施及促进餐饮业生长项目按申报指南要求申报时限上报)。
六、事情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元应确保申报质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定时间进度推进。对于伪造、提供虚假质料的项目申报单元,按《PA视讯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纪录名单治理措施(试行)》划定进行处置惩罚。
(二)各初审单元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切实做好指导与审核,严格把关,凭据划定法式做好相关事情。应增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羁系,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元应积极配合相关监视检查、审计等事情。项目单元收到财政资金后,应凭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划定进行账务治理,相关执法规则另有划定的从其划定。对支持企业生长类项目,项目单元自获得支持资金之日连续经营时间不得少于1年,如有违反,原则上应退回相应支持资金。
(四)对于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凭据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等有关划定进行处置惩罚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具体支持内容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9。
(二)市商务局对本通知卖力解释。
(联系人:财政处 邵婷;联系电话:55579333)
- 附件1:促进生活服务业生长项目申报指南
- 附件1-1:促进生活服务业生长项目补助尺度
- 附件1-2:便民早餐网点建设指引
- 附件1-3:中央厨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指引
- 附件2:农产物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 附件3: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品质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 附件4:“互联网流通”创新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 附件5:促进商贸物流生长项目申报指南
- 附件6:老字号传承生长项目申报指南
- 附件7:总部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 附件8:商业流通领域节能降耗项目申报指南
- 附件9:新消费品牌孵化项目申报指南
- 附件:附表1.项目申报书
- 附件:附表2.项目已发生用度明细表
- 附件3:附表3.项目单元允许书
- 附件:附表4.2022年商业流通生长项目申报情况表
- 附件:附表5.商业流通生长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