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康健委、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三级医疗机构,PA视讯抢救中心、市红十字会救援服务中心:
为落实《PA视讯市院前医疗抢救服务条例》相关要求,连续提高院前与院内医疗抢救衔接事情质量和效率,我委制定了《PA视讯市院前与院内医疗抢救衔接事情治理措施(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PA视讯市卫生康健委员会关于印发<PA视讯市院前医疗抢救转运与院内衔接事情治理措施>的通知》(京卫应急〔2019〕35号)同时废止。
PA视讯市卫生康健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
PA视讯市院前与院内医疗抢救衔接事情治理措施(2022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院前与院内医疗抢救衔接事情,保证急危重患者医疗抢救服务的顺利开展,依据《PA视讯市院前医疗抢救服务条例》《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抢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9号)等执法规则及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院前与院内医疗抢救衔接事情历程中涉及的运动及其监视治理。
第三条 院前与院内医疗抢救衔接是指院前医疗抢救机构在提供院前医疗抢救服务历程中,凭据调治机构的调治,与院内医疗抢救机构进行信息交流和患者交接的历程。
第四条 本措施所指服务工具为一般急、危、重患者,及突发公共事件、熏染性疾病、高危孕产妇、新生儿、“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者法定抚育人不具有抚育能力、无生活来源)等特殊患者。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市卫生康健行政部门卖力院前与院内医疗抢救衔接事情的监视治理;卖力计划建设PA视讯市院前医疗抢救信息平台。区卫生康健行政部门卖力辖区内院前与院内医疗抢救衔接事情的监视治理,卖力推动辖区内院前医疗机构与院内医疗抢救机构事情衔接的信息化建设。
第六条 调治机构职责:
(一)凭据患者病情和院内医疗抢救机构的急诊救治能力,协助建设绿色通道,实时见告院内医疗抢救机构做好接诊准备;
(二)纪录并定期分析院前与院内医疗抢救衔接情况,为院前医疗抢救服务监视治理事情提供依据;
(三)建设院前、院内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推动医疗抢救、急诊信息数据开放融合、共建共享。
第七条 院前医疗抢救机构职责:
(一)严格落实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及眷属意愿的转运原则,将患者实时转运至具有相应急诊抢救能力的院内医疗抢救机构,并对患者及眷属做好解释事情,引导其树立科学合理的就诊看法;
(二)院前医疗抢救人员应凭据相关尺度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分级,第一时间向院内医疗抢救机构通报急危重患者信息、病情等数据,其中胸痛、卒中、创伤、孕产妇、新生儿等五类患者依托相关流程,通过PA视讯市院前医疗抢救信息平台、院前医疗抢救调治信息平台,或通过急诊专用绿色通道APP等即时相同工具与院内相同,并实时提供患者信息;
(三)院前医疗抢救人员将患者转送至院内医疗抢救机构,双方进行规范交接并签署院前院内患者交接单。
第八条 院内医疗抢救机构职责:
(一)着力提升急危重患者的接诊能力,改善服务质量,通过急诊预检分诊分级,有效分流非急危重症患者,确保急危重症患者获得实时有效救治;
(二)凭据急诊分级救治原则,凭据患者疾病危重水平实施预检分诊,保证急、危、重患者获得优先救治;
(三)严格实行首诊卖力制,禁止推诿患者及未经联系的危重症抢救转诊行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由首诊医生判断转运宁静性,并联系接收医院,在保证患者宁静的前提下转运至其他院内医疗抢救机构;
(四)设置专线电话,保持二十四小时流通,增强信息化技术应用,保证与卫生康健行政部门、调治机构、院前医疗抢救机构实时相同院前医疗抢救相关信息,按要求接收并向调治机构、院前医疗抢救机构反馈信息;
(五)配备富足可用的抢救平车(或轮椅),急诊科室至少保证1个抢救平车随时周转备用,实时与院前医疗抢救人员完成患者交接,制止院前救护车以及车载设备、设施滞留。
第三章 交接规范
第九条 院内医疗抢救机构接到院前救护车转运的患者后,应尽快转移至备用抢救平车,不占用院前医疗抢救机构抢救设施设备。危重症抢救患者滞留在院前救护车担架上的时间一般不应凌驾10分钟。
第十条 一般急危重患者交接:院前医疗抢救人员凭据急危重患者现场情况将患者信息上报至PA视讯市院前医疗抢救信息平台;调治机构凭据患者信息和院内抢救能力,协助确定转送院内医疗抢救机构并与院内相同;院内医疗抢救机构实时接收患者诊疗信息,做好接诊准备,凭据患者情况须要时与院前医疗抢救人员相同。
第十一条 特殊患者交接:院前医疗抢救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为突发公共事件、熏染性疾病、高危孕产妇、新生儿、“三无”等特殊患者的,院前医疗抢救人员搜集现场情况实时陈诉调治机构,并将患者信息上传至PA视讯市院前医疗抢救信息平台;调治机构凭据相关划定,协助确定转诊院内医疗抢救机构并实时见告特殊患者的具体情况;院内医疗抢救机构做好接诊准备。
第十二条 院前医疗抢救人员将患者送至院内医疗抢救机构,与值班医生或护士交接病情与治疗情况,双方签署院前院内患者交接单,并将其列入病历治理。
第十三条 院前医疗抢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抢救机构不得因用度问题拒绝或者延误对患者的抢救事情。对于“三无”人员,院前医疗抢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抢救机构在实施救治后,可以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划定向疾病应抢救助基金、门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申请经费补助。
第四章 监视治理
第十四条 市卫生康健行政部门卖力对院前与院内医疗抢救衔接事情的指导、监视、考核和质量评估,指导区卫生康健行政部门开展监视治理事情。
区卫生康健行政部门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卫生康健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院前与院内医疗抢救衔接事情进行监视治理。
第十五条 依托PA视讯市院前医疗抢救质控数据,将院前院内衔接治理纳入院内医疗抢救机构绩效治理。
第十六条 市卫生康健行政部门建设院前与院内医疗抢救衔接事情通报机制,对未凭据相关划定开展院前与院内医疗抢救衔接事情的单元进行定期通报。
第十七条 院前医疗抢救机构不凭据划定转运患者的,凭据《PA视讯市院前医疗抢救服务条例》第五十五条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院内医疗抢救机构不凭据划定与院前医疗抢救机构交接急危重患者信息或者拒不接收院前医疗抢救机构转运的急危重患者的,凭据《PA视讯市院前医疗抢救服务条例》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本措施自2022年6月22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措施由市卫生康健行政部门卖力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