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农工发〔2022〕4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单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牢固拓展脱贫攻坚结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连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事情,促进脱贫人口在京稳定就业,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切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规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招用与本市建设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对口协作关系的对口地域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条约,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助。
二、申请条件
企业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条约,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人为尺度1.2倍的人为。申请前,企业未通过该脱贫人口享受本市制定的其他社会保险补助政策;申请时,企业未与该脱贫人口终止或解除劳动条约,已按划定为其在京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36个月且未退缴。企业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
三、补助尺度
切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在劳动条约期限内,继续履行劳动条约满半年或一年的可于次月起90日内提出首次申请,享受最长不凌驾三年的社会保险补助。社会保险补助以当年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元最低缴费尺度予以补助。企业通过该脱贫人口已享受本市社会保险补助的,任何企业不得再以该脱贫人口享受本政策。
四、审核和监视治理
本通知所涉及社会保险补助的资金来源、经办流程和监视治理等划定,凭据本市现行用人单元社会保险补助有关划定执行。企业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afeak.com)向注册或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五、其他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申请有效期截至2026年3月31日。
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凭据各自职责卖力解释。
PA视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PA视讯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