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应急发〔2023〕11号
各区应急治理局、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都市运行局,市属相关部门:
为增强全市宁静生产应抢救援队伍建设治理,进一步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经报市政府批准,现将《PA视讯市宁静生产应抢救援队伍建设治理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PA视讯市应急治理局
2023年5月6日
PA视讯市宁静生产应抢救援队伍建设治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全市宁静生产应抢救援队伍建设治理,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救援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宁静生产法》《生产宁静事故应急条例》《应急治理部关于“十四五”应抢救援力量建设计划》《PA视讯市宁静生产条例》《PA视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执法、规则及文件划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能够肩负本市生产宁静事故领域救援任务,并具有一定规范化、尺度化、专业化水平的专业应抢救援队伍、下层应抢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抢救援队伍(以下简称“应抢救援队伍”)。
第二章 日常治理
第三条 市应急局卖力统筹市级专业应抢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区级专业应抢救援队伍、下层应抢救援队和社会应抢救援队伍建设。市属相关行业部门卖力统筹抓好本事域市级专业应抢救援队伍建设。各区应急局卖力统筹抓好区级专业应抢救援队伍建设和下层应抢救援队伍建设,指导本区域社会应抢救援队伍建设。应抢救援队伍组建单元和应抢救援队伍要严格增强治理,抓好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元以及矿山、金属冶炼、都市轨道交通运营、修建施工单元应当建设应抢救援队伍。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抢救援人员,而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抢救援队伍签订应抢救援协议。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元,可以联合建设应抢救援队伍。
勉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元和其他社会力量建设提供社会化应抢救援服务的应抢救援队伍。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元应当实时将本单元应抢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凭据国家有关划定报送属地应急治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宣布。
第三章 训练使用
第六条 应抢救援队伍应当增强思想、政治、组织、文化、纪律、作风、能力建设,培养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优良作风,养成听从命令、听从指挥和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的职业素养,提升应抢救援人员的通用技术和专业技术水平,增强队伍的快速反映、应急机动、专业救援、综合保障能力。
第七条 应抢救援队伍的应抢救援人员应当具备须要的专业知识、技术、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应抢救援队伍组建单元或者兼职应抢救援人员所在单元应当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对应抢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抢救援人员经培训及格后,方可加入应抢救援事情。
应抢救援队伍应当配备须要的应抢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应抢救援队伍应当增强宁静避险教育培训,提高识险避险能力。
勉励应抢救援队伍参照国家或PA视讯市制定的相关尺度进行建设,积极加入技术交锋竞赛等运动。
第八条 应抢救援队伍逐步完善应急值守、信息陈诉、训练演练、人员治理、抢险救援等制度机制,保持正规的值守、训练、事情和生活秩序。要着眼应对处置多灾和巨灾的救援需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宁静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当队伍的人员编成、主战装备、驻防区域、通信方式或主要卖力人发生变化时,要实时陈诉相关部门和应急治理部门。
第九条 应抢救援队伍可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以检验、保持和提高应抢救援能力。演练结束后,应抢救援队伍实时组织评估,凭据评估结果修订应急预案,革新应抢救援事情。
第十条 应急治理部门凭据应对处置应抢救援需要,可直接指挥调用应抢救援队伍。应对处置历程中,相关部门可指挥调用本行业(领域)的应抢救援队伍,确需本行业(领域)以外应抢救援队伍支援时,也可商请应急治理部门协调治理。应抢救援队伍需要加入外省(市、区)应抢救援及训练演练运动时,应陈诉市属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应抢救援队伍应对处置事故和突发事件时,要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治。在执行应急备勤任务时,要接受运动组织方的统一指挥。对于泛起不听指挥、擅离职守、违规违纪等情况的队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元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 相关保障
第十二条 应急治理部门要增强应抢救援队伍信息平台建设,将应抢救援队伍的人员、装备、物资等情况纳入平台统一治理,提高信息化治理水平。
第十三条 应抢救援队伍应对处置事故中发生的用度,原则上由事故责任单元肩负。对无法确定事故或责任单元或责任单元无力肩负的,凭据有关划定执行。
第十四条 应急治理部门应当接纳多种形式,对在队伍建设和遂行救援任务中体现突出、有重大孝敬的队伍和小我私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统一将应抢救援队伍纳入全市宁静生产领域先进团体和先进小我私家评比表彰,对结果特别突出、事迹特别过硬的按法式推荐加入全国应急治理系统表彰,不停提高应抢救援队员的荣誉感使命感责任感。
第十五条 应急治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统筹利用现有力量和各方资源,健全完善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强化应抢救援队伍多渠道保障模式,加大队伍建设运行、大型装备配备和运维、教育培训演练、装备储蓄和救援消耗增补等方面的投入。勉励应抢救援队伍通过与邻近区、乡镇(街道)或企业签订应抢救援协议等方式开展相助共建,努力争取资金装备支持。
第十六条 对在加入应抢救援或业务训练等运动中因工受伤、致残或牺牲的应抢救援人员,凭据国家及本市有关划定予以工伤、医疗、抚恤待遇;切合评定烈士的,凭据《烈士褒扬条例》等相关划定进行申报评定。评定烈士的,其遗属享受烈属待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应急局卖力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