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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视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新增医疗服务价钱项目申报及治理有关政策的增补通知_规范性文件_首都之窗_PA视讯_PA视讯在线百家乐_PLAYACE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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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治理
  2. [发文机构] PA视讯市医疗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元]
  4. [实施日期] 2023-11-08
  5. [成文日期] 2023-11-08
  6. [发文字号] 京医保发〔2023〕16号
  7. [废止日期]
  8. [宣布日期] 2023-11-10
  9. [有效性] 是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4年 第6期(总第834期)

PA视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新增医疗服务价钱项目申报及治理有关政策的增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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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保发〔2023〕16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凭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委《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钱革新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PA视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钱治理事情的通知(暂行)》(京医保发〔2022〕5号)有关划定,为更好促进医疗技术创新生长和临床应用,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新增医疗服务价钱项目申报及治理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新增医疗服务价钱项目申报法式

  (一)市医保局卖力新增医疗服务价钱项目申报及治理事情。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医疗服务价钱项目,应经临床科室提出,医务部门、物价治理部门审核,专家审议,主管院领导审批,院长办公会审议通事后,提交至市医保局。属于国家及本市卫生行政部门划定的限制类医疗新技术(或其他划定的情形),须按划定履行完成医疗技术存案或准入相关法式后再向市医保局提交新增医疗服务价钱项目申请。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可在每季度前10个事情日,向市医保局提交新增医疗服务价钱项目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新增医疗服务价钱项目的正式书面陈诉(附件1),及院内审核相关部门卖力人、主管院领导、院长签字质料和院长办公聚会会议纪要等证明质料;

  2.凭据要求编写的新增医疗服务价钱项目规范信息,包罗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元、计价说明等内容要素(附件2);

  3.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与价钱尺度相关的支持信息(附件3);

  4.新增医疗服务价钱项目成本测算陈诉(附件4);

  5.卫生康健部门已宣布的技术规范,或正式发表的临床指南或专家共识;无法提供的,须提交相关情况说明(附件5);

  6.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价钱5000元以上、申报价钱高于相同功效相同诊疗目的的现行项目价钱1倍以上或价差金额3000元以上,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同步提交项目创新性、经济性评价陈诉,并对申报价钱的合理性、须要性作出特别说明;

  7.设备维护和折旧成本到达每项2000元及以上,且占项目申报价钱的比重到达40%及以上;项目内一次性耗材、专机专用耗材单产物采购价钱到达每件3000元及以上,且平均用度(单价×平均使用数量)占项目申报价钱的比重到达40%及以上;项目外一次性耗材、专机专用耗材单产物价钱到达每件3000元及以上,且平均用度占申报项目预期用度(项目价钱+项目外耗材用度)的比重到达40%及以上,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须附设备耗材医疗机构采购发票复印件(无实际采购的须附正式说明和生产企业报价单复印件)、生产企业出厂发票复印件(进口企业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同时由设备或耗材生产企业对产物采购价钱的合理性须要性作出特别说明。

  (三)为促进创新医疗技术实时应用于临床,2022年以来,已在2个及以上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审批通过的新增医疗服务价钱项目,或由药监部门审批的医疗器械发生的新医疗技术、新医疗运动,且不属于国家及本市卫生行政部门划定的禁止类、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可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向市医保局提出优先评审论证书面申请(以下简称“优先评审”),并增补提交外省市医疗保障部门批准设立新增医疗服务价钱项目的相关文件复印件或医疗器械产物注册证、说明书等佐证资料。

  (四)上述申请资料应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并按项目划分装订成册后报送市医保局价钱招采处。资料扫描版同步发送至jgzc@ybj.safeak.com,邮件名称请标明“xx医院xx项目申报质料或优先评审质料”。医疗机构应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卖力,如查实申请资料不真实的,取消该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钱项目申报或优先评审资格1年。

  二、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价钱动态治理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钱试行期原则上不凌驾2年,确因项目涉及病例少少(试行期间开展不足100例),或试用医疗机构、专家评审论证对项目是否具备统一订价条件存有差异意见的,在试行期满至少1个月前,由相关部门或医疗机构向市医保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附件6),市医保局将在综合论证后延期试行、统一订价或终止执行。

  三、进一步增强新增医疗服务价钱项目监测事情

  各有关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京医保发〔2022〕5号文件关于监测事情的要求,增强新增医疗服务价钱项目开展情况和用度监测,每年1月和7月底前填写《新增医疗服务价钱项目监测表》(附件7),将半年度项目临床使用情况、诊疗人次、价钱水平、存在问题等相关情况陈诉市医保局。未按要求陈诉,或上报数据、情况被证实不真实、禁绝确的,在整改到位前,市医保局暂缓接受该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钱存案、新增医疗服务价钱项目申报或优先评审以及医疗服务价钱动态调整建议。

  四、其他事项

  (一)此前文件与本通知纷歧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涉及事项仍按京医保发〔2022〕5号文件相关政策执行。

  (二)凡被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禁止临床应用的医学诊疗技术,相关项目自动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PA视讯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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