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退役军人局发〔2024〕12号
各区退役军人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
为保障残疾军人的基本生活,凭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有关文件划定,决定对部门残疾军人照顾护士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尺度
1.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照顾护士费尺度如下: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的照顾护士费为每人每月5763元;
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的照顾护士费为每人每月4610元;
因病一级至四级的照顾护士费为每人每月3458元。
2.因患精神病被评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品级的低级军士和义务兵照顾护士费尺度每人每月2882元,新移交安置的自移交安置第二年1月起发放照顾护士费。
二、照顾护士费发放渠道
残疾军人的照顾护士费,由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
已享受工伤保险照顾护士费待遇的残疾军人,其照顾护士费发放首先凭据工伤保险的有关划定执行,若工伤保险支付的照顾护士费尺度低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照顾护士费尺度,其差额部门由残疾军人伤残抚恤关系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卖力补足。
因户籍迁移而转移伤残抚恤关系的部门残疾军人的照顾护士费,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从接转伤残抚恤关系的次月起凭据新尺度卖力发放;迁入以前需补发的,由迁出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卖力发放。
三、照顾护士费所需经费
新尺度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肩负。
PA视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PA视讯市财政局
PA视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