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御洪水方案:是对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凭据流域综合计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划定的防洪尺度,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罗特大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等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水利部组织体例,按法式报国务院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有关流域治理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批准。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肩负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元,必须凭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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