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措施出台的配景依据是什么?
为增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治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治理划定》《PA视讯市就业援助划定》等执法和划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本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措施共六章、二十三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规模和尺度;第三章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法式;第四章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出机制;第五章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治理与服务;第六章为附则。
三、就业困难人员的规模有哪些?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三)女满四十周岁以上、男满五十周岁以上人员;
(四)经残疾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六)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情形。
本市绿化隔离、矿山关闭、资源枯竭或者受掩护性限制等地域的农村劳动力,进行转移就业挂号后,纳入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规模。
四、就业困难人员应同时切合哪些尺度?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处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状态;
(三)具有一定劳动能力;
(四)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意愿、治理求职挂号;
(五)已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指导、职业测评、岗位推荐等公共就业服务至少一个月,并难以实现就业;
(六)未担任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资人)、股东(投资人、合资人)、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七)本人积极求职,除第五条第(一)(二)(四)(五)项划定的人员外,申请日之前至少连续6个月未实现就业;
(八)政务数据比对未发现不切合就业困难人员要求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法式是什么?
(一)申请。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地为失业挂号地或者转移就业挂号地。
(二)受理与审核。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进行信息校验,结合日常了解的申请人员情况进行综合研判,确有须要的部署人员实地摸查,形成审核结果。
(三)公示。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不少于3个事情日的公示。
(四)认定。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凭据审核和公示情况,形成认定结果并见告申请人。
六、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泛起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已不是本市户籍人员;
(二)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四)入学、死亡、服兵役、移居境外,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
(五)失业挂号或者转移就业挂号被注销;
(六)已实现就业;
(七)“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八)本人主动申请退出;
(九)担任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资人)、股东(投资人、合资人)、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十)6个月内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加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线下就业援助服务,或者主动终止求职挂号;
(十一)本人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
(十二)政务数据比对存在不切合就业困难人员要求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