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配景
自2012年《关于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京民福发〔2012〕347号)印发以来,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政府补助项目稳步实施,在健全养老服务风险分管机制,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更好地维护老年人正当权益,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生长,结合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事情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意见》明确了补助原则
坚持政策引导、责任共担、精准补助、市场运作的原则,不停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应对风险的意识和水平,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提供基础保障。
三、《意见》明确了适用工具和保险规模
1.适用工具:在PA视讯市各区民政局(含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社会事情部,下同)存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下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是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财政补助工具。在PA视讯市残疾人福利信息治理系统挂号的残疾人托养机构不列入补助工具规模,但可参照养老服务机构保费尺度和保险规模自行投保。
2.保险规模:意外伤残或身故责任、执法用度、圈外人责任及其他应纳入保险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责任。
四、《意见》明确了动态调整补助尺度的原则
市财政对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分层分类予以补助,并凭据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政策执行情况,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实际收费情况、运营情况、出险情况等,对补助规模、补助比例和保险费率进行动态调整。具体补助规模、补助尺度以当年通知为准。
五、《意见》明确了事情职责和要求
市民政局卖力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组织实施,并对整体事情进行统筹指导和羁系;各区民政部门卖力做好所辖养老服务机构参保信息的审核及统计汇总,做好宣传;养老服务机构卖力提供床位使用情况和参保床位、人员数量情况,实时对意外事件进行报案,配合提交理赔质料,增强自身风险管控,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