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景依据
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革新的意见》精神,稳步推进我市医保支付方式革新事情,合理控制医疗用度,保证参保人员享有越发优质、宁静、高效的医疗服务。
二、目标任务
稳步推进我市医保支付方式革新事情,对精神病定额付费尺度及清算措施进行调整。
三、涉及规模
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实施规模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精神和行为障碍[ICD-10码:F00-F99]住院治疗的用度。
二是明确支付方式。凭据参保人员住院诊疗特征,接纳急慢分管的复合式支付方式。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日60天以上的参保人员,以及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参保人员,用度结算执行按床日定额付费;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日60天以内(含60天)的参保人员,用度结算执行按项目付费。
三是调整定额支付尺度。凭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类别确定每床日定额支付尺度,三级专科、三级非专科、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床日支付尺度划分为849元、713元、440元、385元。支付尺度包罗参保人员一次住院的全部医疗用度。基金和小我私家支付接纳按比例支付,其中小我私家支付定额尺度的6%,基金支付定额尺度的94%。
四是明确除外用度规模。除以下用度外,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保人员收取其他医疗用度:1.超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尺度的床位费;2.非医疗保险报销规模内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用度;3.因诊疗需要在外院就诊发生的用度;4.肝、肾等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定额用度。
五是完善年终清算政策,将精神病按床日定额付费纳入总额预算治理(BJ-GBI)。年终清算时,总额预付医疗机构凭据用度发生情况纳入BJ-GBI进行清算。预算治理医疗机构在各区医保部门治理规模内凭据相应政策进行实时结算,不再单独清算。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