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景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服务价钱政策,凭据国家医保局下发的立项指南及有关要求,经国家医保局审核,规范我市综合诊查类、口腔类、麻醉类、妇科类、产科类、精神治疗类、超声检查类、放射治疗类、疝、甲乳类、血液类、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钱项目,调整及新增部门医疗服务价钱项目。
二、目标任务
凭据国家政策要求及各方建议,规范我市综合诊查类、口腔类、麻醉类、妇科类、产科类、精神治疗类、超声检查类、放射治疗类、疝、甲乳类、血液类、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钱项目和可收费医用耗材价钱政策,附件所列价钱为最高指导价钱,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三、涉及规模
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四、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乳牙期错合矫治费(通例)”等114项口腔类、“局部麻醉费(局部浸润麻醉)”等10项麻醉类、“心理治疗(个体)”等10项精神治疗类、“食管裂孔疝修补费”等25项疝、甲乳类、“A型超声检查”等13项超声检查类、“产前通例检查”等30项产科类、“盆腔检查”等84项妇科类、“骨髓收罗费”等15项血液类、“放疗模拟定位”等13项放射治疗类、“减张美容缝合费”等101项美容整形类、“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等31项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钱项目及相应加收、扩展项目,制定除基本物耗以外的可收费医用耗材价钱政策。附件所列价钱为最高指导价钱,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是同步废止“乳牙期错合的早期矫治”等3264项现行相关医疗服务价钱项目。
三是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凭据价钱政策划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用度,不得收取未列明的用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钱公示制度,落实好住院用度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划定。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涉及医疗服务价钱项目2026年6月27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