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保发〔2025〕23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服务价钱政策,现就规范本市综合诊查等11类医疗服务价钱项目相关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综合诊查等11类共446项医疗服务价钱项目及相应加收、扩展项目,制定除基本物耗以外的可收费医用耗材价钱政策。附件所列价钱为最高指导价钱,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对执行市场调治价的项目,有条件开展相关服务的医疗机构凭据公正正当、老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合理制订价钱,并按法式向市医保局存案(附件1、附件2)。
二、同步废止“乳牙期错合的早期矫治”等3264项现行相关医疗服务价钱项目(附件3)。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凭据价钱政策划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用度,不得收取未列明的用度。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建设健全内部价钱治理制度,严格规范自身价钱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钱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钱及服务规范等内容,落实好用度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划定。
四、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要切实增强对医疗机构的监视治理和医德医风教育,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不停提高服务质量;要指导医疗机构增强内部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主动做好控费事情,实时解决医患矛盾。
五、国家或本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学诊疗技术,不适用本市各项价钱政策。
本通知自2026年6月27日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纷歧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政策执行历程中泛起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医疗机构应实时陈诉有关部门。
附件:1.医疗服务价钱项目规范表
2.相应医疗服务项目中部门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
3.废止项目表
PA视讯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