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
第234号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挂号措施》已经2011年6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聚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郭金龙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挂号措施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企业挂号行为,凭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企业挂号的划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内的企业挂号适用《条例》和本措施;《条例》和本措施没有划定的,适用国家有关执法规则规章的划定。
第三条 在示范区内设立企业,应当切合《条例》和示范区生长计划确定的工业生长偏向。
第四条 市工商行政治理局设立的示范区工商分局(以下简称挂号机关),卖力示范区内企业挂号事情。挂号机关凭据需要,可以委托示范区各园区所在地的区县工商分局具体治理各园区内的企业挂号。
第五条 示范区内企业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者本市著名商标的,可以向挂号机关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予以掩护;经挂号机关批准获得掩护的,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其他企业在名称中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六条 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批准在示范区内设立的直接服务于示范区建设和生长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关村”字样。
第七条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运动性质跨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示范区内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标明企业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八条 申请在示范区内设立企业的,挂号机关对企业章程或者合资协议中的名称、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注册资本或者出资数额、出资时间等内容进行审核。
第九条 申请在示范区内设立企业的,除经营规模中有属于执法、行政规则、国务院决定划定在挂号前须经批准的项目(以下统称专项许可经营项目)外,可以申请以集中办公区中经过物理支解的独立区域作为住所,挂号机关在营业执照中予以注明。
集中办公区由示范区治理机构会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宣布。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孵化器等种种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可以成为集中办公区。
集中办公区的治理单元应当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增强对入驻企业的治理和服务,并可以对入驻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提出要求。
第十条 在示范区内设立企业或者增加注册资本,投资人以知识产权和其他可以用钱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科技结果作价出资的,出资比例由投资方自行约定,其中,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当切合国有资产治理的有关划定。
投资人以可以用钱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出资的,挂号机关依照有关划定予以挂号。
第十一条 在示范区内设立创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可以凭据投资人的书面约定分期到位。
第十二条 在示范区内设立内资企业或者内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投资人以钱币出资的,可以以商业银行出具的《交存入资资金凭证》作为验资证明;以非钱币工业出资的,可以以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陈诉作为验资证明。
第十三条 依法经商务部门批准,中国公民以自然人身份与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在示范区内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相助企业的,挂号机关应当予以挂号。
第十四条 对在示范区内设立的科技型企业,除经营规模中有专项许可经营项目外,挂号机关凭据国民经济行业大类审定企业经营规模;企业申请挂号具体经营规模的,挂号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审定。
第十五条 对申请在示范区内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外、执法和行政规则未禁止的新兴行业和经营项目、切合执法规则划定的其他条件的,挂号机关应当予以挂号。
第十六条 申请在示范区内设立企业,经营规模中有专项许可经营项目的,可以申请筹建挂号。切合设立条件的,挂号机关应当直接治理筹建挂号,核发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中注明筹建项目。
筹建期限为一年,特殊情况下,经挂号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筹建期内企业不得开展与筹建无关的生产经营运动。筹建申请人对企业筹建运动肩负执法责任。
执法规则对筹建挂号另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十七条 筹建期内,专项许可经营项目获得批准的,企业应当实时申请变换挂号;筹建期内未获得批准或者筹建期满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或者变换挂号,未申请的,挂号机关可以注销其筹建挂号。
第十八条 工业技术联盟申请挂号为企业法人,切合条件的,挂号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挂号。
第十九条 实施股权激励申请股权变换挂号的,挂号机关依照有关划定予以挂号。
第二十条 企业凭据生长需要可以向挂号机关申请转换企业组织形式,挂号机关依照有关划定予以挂号。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发生变换的,变换后该分支机构名称中除原所属企业名称以外的其它部门可以保留;经营规模不得超出变换后所属企业的经营规模。
申请变换分支机构隶属关系的,应当提交变换前后所属企业同意变换的协议。
第二十二条 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申请挂号为企业团体的,挂号机关应当予以挂号。
第二十三条 挂号机关凭据《条例》的划定,增强企业信用信息治理,逐步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羁系,促进企业提升信用意识。
第二十四条 示范区内无不良信用纪录企业的年检实行报备式。企业可以通过挂号机关电子年检系统或者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便捷方式提交年检质料。
企业对年检质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卖力。
第二十五条 挂号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建设健全对企业的监视治理制度,接纳巡查、回访、指导和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企业规范经营。企业违反有关工商行政治理执法规则的,由挂号机关依照有关划定予以处置惩罚。
第二十六条 本措施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2月12日PA视讯市人民政府令〔2018〕277号对本划定有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