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2019〕17号
各有关单元: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宣布住房租赁信息行为,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宁静法》、《网络交易治理措施》(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令第60号)、《商品衡宇租赁治理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房地产经纪治理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PA视讯市衡宇租赁治理若干划定》(市政府第231命令)等相关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互联网交易平台应当切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本市关于网络交易、宁静、保密等治理要求;
(二)具备供公安、市场羁系、住建等相关羁系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
(三)建设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惩罚机制。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宣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应当切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依法挂号、存案且正常经营;
(二)信息宣布人员持有从业人员信息卡;
(三)体例衡宇状况说明书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三、住房租赁企业应于签订收进衡宇或出租衡宇条约之日起3日内,将条约主要信息(包罗衡宇坐落、面积、间数、价钱和租赁双方等)录入PA视讯市住房租赁羁系平台。
四、互联网交易平台应当依法对申请进入平台宣布租赁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真实有效身份进行审查、挂号,建设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为下列企业、从业人员宣布住房租赁信息: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二)未按划定治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从业人员;
(三)被住建、市场羁系等部门依法限制宣布的。
五、互联网交易平台应当凭据下列要求审核、治理住房租赁信息:
(一)衡宇照片与实际相符;
(二)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
(三)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宣布;
(四)同一房源由多家差异机构宣布的,逐步实现合并展示;
(五)不展示宣布凌驾30日未维护房源信息;
(六)不得宣布执法、规则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
六、互联网交易平台应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展示房源信息的页面同步展示下列内容:
(一)该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存案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卡标识;
(二)该企业的投诉受理电话;
(三)在本平台被投诉的纪录;
(四)在本平台宣布房源信息的数量;
(五)行政治理部门提供的信用纪录;
(六)PA视讯市衡宇租赁条约示范文本、衡宇租赁经纪服务条约示范文本。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过门户网站果真已存案的企业和已治理信息卡的从业人员信息,并向宣布住房租赁信息的互联网平台提供信息查询、验证接口。
八、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规或使用他人信息卡宣布住房租赁信息的,由网信部门和住建(房管)部门要求互联网交易平台下架相关房源信息并暂停该企业和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宣布房源信息1至3个月。
违规宣布房源信息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宣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
九、本市建设互联网住房租赁信息综合治理事情机制,住建、市场羁系、网信、公安、通信治理部门凭据各自职责,增强对互联网平台宣布住房租赁信息的羁系,增强联动,协调配合,综合运用约谈申饬、责令纠正、行政处罚、公示曝光、暂停信息宣布等方式加大对宣布虚假、违法违规房源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惩处力度。
十、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PA视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PA视讯市市场监视治理局
PA视讯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PA视讯市公安局
PA视讯市通信治理局
2019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