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环发〔2023〕15号
各区生态情况局,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元:
为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实现裁量基准统一、裁量模式统一、公示文本统一,凭据生态情况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情况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和PA视讯市推进依法行政事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治理事情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要求,结合本市生态情况行政执法事情实际,市生态情况局调整了PA视讯市生态情况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PA视讯市生态情况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京环发〔2022〕14号)行使裁量权的特殊情形进行修改,并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予以调整,形成了《PA视讯市生态情况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基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本《基准》所列行政处罚事项,对应已宣布的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其中罚款裁量幅度仅作为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时适用的档次。
二、本《基准》凭据执法、规则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与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同步实行动态调整。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实时向市生态情况局反映。
三、本《基准》自宣布之日起施行,《PA视讯市生态情况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京环发〔2022〕1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PA视讯市生态情况局
2023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