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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市场羁系、宁静生产羁系/工商
  2. [发文机构] PA视讯市市场监视治理局
  3. [联合发文单元]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2-11
  6. [发文字号] 通告〔2025〕11号
  7. [废止日期]
  8. [宣布日期] 2025-02-1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5年 第18期(总第894期)

PA视讯市市场监视治理局关于宣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 信息公示与披露、禁限售商品治理等系列合规指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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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2025〕11号

为更好督促和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合规治理主体责任,保障平台内小微经营者和消费者正当权益,市市场羁系局制定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合规指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与披露合规指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禁限售商品治理合规指引》,现予宣布。

PA视讯市市场监视治理局    

2025年2月11日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合规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本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优化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维护公正竞争市场秩序,保障各方主体正当权益,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促进本市平台经济康健生长,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掩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网络交易监视治理措施》等执法规则和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运动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第二章 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合规体系建设

第三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凭据执法、规则、规章并参照本指引,建设健全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治理制度机制,开展合规评审与革新,增强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与处置。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凭据实际开展的经营运动,依法建设并实施与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相配套的主体审核、商品及服务治理、信用治理、信息公示与披露、知识产权掩护、小我私家信息掩护、交易宁静治理、投诉举报处置惩罚、消费者权益掩护等治理制度和机制。

第四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风险品级、治理水平、宁静状况相适应的合规治理机构,指定专门人员分工卖力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合规体系建设,包罗:

(一)制定与修改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

(二)存档与治理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

(三)实施与监视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

(四)对相关人员履职能力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 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的制定

第一节  平台经营治理制度

第五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果真、公正、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明确经营者以及消费者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及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掩护、小我私家信息掩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设健全平台内经营者信息审核制度,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主体信息进行核验、挂号,建设挂号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未治理市场主体挂号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动态监测,实时提醒已不切合免于治理市场主体挂号情形的平台内经营者治理市场主体挂号,并应当在其报送变换情况后七个事情日内对变换信息进行审核,完成更新公示。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设相应的巡检督促机制,对拒不履行或者多次恶意不恰当履行信息公示与披露的平台内经营者接纳须要的处置措施。

第七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设健全商品及服务信息治理制度,指导并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全面、真实、准确、实时地披露商品及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为相关信息公示与披露提供须要技术支持。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凭据相关执法规则划定,制定并实时调整平台内禁限售商品治理目录,明确禁止宣布的商品信息内容和处置惩罚措施,增强对商品展示信息的检查监控,配套合理的商品信息巡检措施,保障商品信息治理有效有序运行。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全面、真实、准确、实时地披露商品及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披露的信息包罗但不限于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主要身分及含量、用途、执行尺度编号、宁静使用注意事项、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物认证(适用时),以及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信息。

第八条 勉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建设健全信用治理制度和信用激励机制,凭据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举报、违法违规处置、消费者信用评价等情况对平台内经营者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公示与分类治理。

第九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设健全信息公示与披露制度,依据执法、规则、规章划定,履行信息公示与披露义务并指导、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履行信息公示和披露义务,建设并实施与信息公示与披露规则相配套的治理制度。

第十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增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治理,依据执法、规则、规章划定,完善和公示治理划定,并设置相应的治理举措和申诉机制。

第十一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设知识产权掩护制度,明确知识产权侵权处置惩罚规则。勉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相助,增强对标注官方店肆、授权店肆等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的审查,流通知识产权权利人通知侵权及民众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实时接纳有效措施。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当实时接纳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须要处置措施。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掩护

第十二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及服务使用花样条款、通知、声明等的,应当以单独见告、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及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用度、履行期限和方式、宁静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凭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在花样条款中扩张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免责规模,排除或限制消费者请求网络交易经营者履行义务和赔偿损失的权利,排除或限制消费者请求救济、变换息争除条约等正当权利,划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对消费者不公正、不合理的划定。不得利用花样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第十三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通过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与其平台内经营者明确双方七日无理由退货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细化用户协议等平台规则,对商品完好尺度、适用规模、运费说明、七日起算时间等重点内容进行优化,完善退货规则和售后服务政策。依法充实尽到七日无理由退货提示说明义务,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充实履行见告义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违法限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规模。平台统一划定适用更长无理由退货时间的,应当取得平台内经营者同意,并接纳一定措施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履行相应义务。接纳线上下单、到店提货模式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可不强制要求平台内经营者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第十四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宣布的商品及服务信息切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及服务并提交订单乐成,条约建设。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花样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条约不建设;花样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积极履行条约义务,不得以引流、营销、吸粉等目的恶意订立条约,且事后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条约、不履行条约义务或不凭据条约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五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接纳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轻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换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用度。

第十六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设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有以下破坏消费者信用评价或影响消费者获取真实信用评价的行为,包罗实施编造、修改、删除、屏蔽消费者的评价信息;接纳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等误导性方式展示信息;不显著区分差异商品及服务的评价等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接纳有效手段禁止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上述行为。

消费者评价中包罗执法、行政规则、规章禁止宣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可以依法予以技术处置惩罚。

第十七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小我私家信息,应当遵循正当、正当、须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规模,并经消费者同意。网络交易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小我私家信息,应当果真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执法、规则的划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接纳一次归纳综合授权、默认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运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收集、使用小我私家生物特征、医疗康健、金融账户、小我私家行踪等敏感信息的,应当取得消费者的单独同意。

网络交易经营者及其事情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小我私家信息严格保密,除执法、行政规则另有划定或依法配合羁系执法运动外,未经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罗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网络交易经营者基于小我私家同意处置惩罚小我私家信息的,小我私家有权撤回其同意。小我私家信息处置惩罚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方式。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通过花样条款方式排除、限制小我私家行使撤回权。

在无正当理由或未能提供合理赔偿的情况下,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宜通过花样条款约定其对用户注册名称、头像、宣布的信息等,享有宽泛的排他使用权等权利。

第十八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设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用户注册、信息宣布审核、数据宁静和小我私家信息掩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宁静评估监测、宁静事件应急处置等治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制定并果真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在其允许规模内使用算法推荐技术,不得侵害消费者正当权益。

第十九条 勉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通过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与进入平台的经营者明确双方关于发送商业信息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禁止下列内容:

(一)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二)发送商业性信息时,应当明示其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消费者提供显著、轻便、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消费者明确体现拒绝的,应当立即停止发送,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

第二十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设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明确与公示投诉举报流程、方式、渠道等相关信息,实时受理并处置惩罚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正当权益。

勉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建设健全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凭据自愿原则,公正、公正地解决当事人的争议,积极推动网络交易纠纷化解,提升纠纷处置惩罚效率。

第三节  平台内经营者权益掩护

第二十一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钱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用度。

第二十二条 不得通过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肆、提高服务收费等方式,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运动,或者利用不正当手段限制其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运动;不得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不得划定其他干预干与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行为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治理、使用和退还措施等作出明确约定。

第二十四条 平台内经营者因不接受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后的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要求退出平台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凭据修改前的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肩负相关责任。

第四章 修订法式及公示制度

第二十五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凭据相关执法、规则、规章,实时修订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接纳合理措施确保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等有关各方能够实时充实表达意见,对于可能影响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重大权益的修订内容,应事先进行风险评估,实时修改不公正、不合理内容。

第二十六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运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果真征求意见,并设置浅易便捷的意见提交方式,接纳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实时充实表达意见。对于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自动续费、小我私家信息掩护、保证金、商家退出规则等重要利益的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的修改,勉励以提示方式定向征集利益相关人的意见。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将修改内容公示于主页面显著位置。修改内容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自动续费、小我私家信息掩护、保证金、商家退出规则等重要利益变化的,应当向利益相关人作出显著提示。

第二十七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运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提供公示信息的综合目录或其链接标识,以切合消费者阅读习惯的形式连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的,还应完整生存修改后的版本生效之日前三年的全部历史版本。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现行版本及其应生存的版本。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涉及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禁限售商品治理事项的具体要求,参见《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与披露合规指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禁限售商品治理合规指引》。

本指引未涉及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责任,如其他执法规则中已有划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也应依法履行相关划定。

第二十九条 本指引由PA视讯市市场监视治理局卖力解释。

第三十条 本指引自宣布之日起实施。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与披露合规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本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维护公正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正交易权,促进本市平台经济康健生长,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掩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网络交易监视治理措施》等执法规则和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运动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本指引所称信息公示是指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或平台内经营者果真有关信息的行为。

本指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报送执法划定的相关信息、陈诉违法违规情况以及凭据执法部门需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的行为。

第三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参照本指引,建设健全信息公示与披露治理制度,开展合规评估与革新,增强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与处置。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凭据实际开展的经营运动,依法建设并实施与信息公示与披露规则相配套的主体信息审核、商品及服务治理、信用治理、信息公示与披露、知识产权掩护、小我私家信息掩护、交易宁静治理、消费者权益掩护、投诉举报处置惩罚、违法行为处置及陈诉等治理制度。

第四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风险品级、治理水平、宁静状况相适应的合规治理机构,开展信息公示与披露相关事情,包罗:

(一)制定与修改信息公示与披露相关的平台规则;

(二)存档与治理信息公示与披露相关的文件;

(三)实施与监视信息公示与披露的相关义务;

(四)对相关人员履职能力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公示与披露网络交易信息,应当遵循准确、实时、充实、便利获取原则。同时履行多类信息的公示与披露义务时,应当对信息内容进行分类,并针对每一事项列明主要事由、时间等,以方便消费者阅读及检索的方式排列展示。

第二章 基本公示信息

第六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果真、公正、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及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掩护、小我私家信息掩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包罗:

(一)与平台内经营运动有关的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如平台内经营者入驻及退出、平台内经营者保证金、商品治理制度、信用治理制度、信息公示与披露、知识产权掩护、广告营销、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惩罚等方面的协议和规则;

(二)与消费者权益掩护有关的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如用户注册及退出、退换货、条约订立事项、交易履约、支付服务、信用评价、小我私家信息掩护、算法推荐、发送商业信息、争议处置惩罚等方面的协议和规则;

(三)平台制定的其他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运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连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运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果真征求意见,并设置浅易便捷的意见提交方式,接纳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实时充实表达意见。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将修改内容公示于主页面显著位置。

第七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志自营业务宁静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八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依法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运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连续公示营业执照、相关行政许可或存案、依法不需要治理市场主体挂号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相关信息发生变换的,应当在十个事情日内完成更新公示。

直播带货平台需公示相关行政许可或存案等信息;利用人工智能、数字视觉、虚拟现实、语音合成等技术展示的虚拟形象从事网络直播营销的,应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

社区电商平台应当公示自提点或门店名称、地址,提供团长、销售者的须要联系信息。

小法式平台应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验证小法式运营者真实身份信息,并对其存案信息予以公示。

聚合平台应公示入驻平台的身份、资质等基本信息,并为入驻平台公示其平台内经营者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和链接服务。

第九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设健全商品及服务信息治理制度,指导并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全面、真实、准确、实时地披露商品及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正交易权。应当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相对明显的位置公示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主要身分及含量、用途、执行尺度编号、宁静使用注意事项、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物认证(适用时),以及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信息,并为此提供须要技术支持。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凭据相关执法规则划定,制定并实时调整平台内禁限售商品治理目录,明确禁止宣布的商品信息内容和处置惩罚措施并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公示。增强对商品展示信息的审核,配套合理的商品信息巡检、核验措施,保障商品信息治理有效有序运行。

销售药品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分展示,并在相关网页上显著标示处方药、非处方药。销售处方药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每个药品展示页面下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置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果真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实见告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置的相关服务。

销售医疗器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产物页面展示该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存案凭证。相关展示信息应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且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存案凭证的编号应以文本形式展示。

销售化妆品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披露与注册或者存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披露的化妆品标签信息应当包罗其所经营化妆品标签的全部内容,其中产物名称、产物执行的尺度编号应当在其产物展示页面显著位置以文字形式展示;披露的其他有关产物宁静、功效宣称的信息应当与其所经营化妆品的注册或者存案资料中标签信息和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相关内容一致。

第十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凭据商品及服务的价钱、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及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及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第十一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设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公示消费者评价信息,不得编造、修改、删除或屏蔽。但消费者评价中包罗执法、行政规则、规章禁止宣布、传输的信息或者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可以或者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接纳删除、屏蔽、更正等须要措施。

第十二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网络交易运动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运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连续公示终止网络交易运动通告等有关信息,并接纳合理、须要、实时的措施保障消费者和相关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自知道平台内经营者拟自行终止从事网络交易运动之日起,提示并督促其履行终止网络交易运动的公示义务,配合其接纳合理、须要、实时的措施,对于平台内经营者确实无法履约的,勉励经营者尽快完成退款,保障消费者和相关经营者正当权益。

第十三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依据执法、规则、规章的划定或者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行为接纳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置惩罚措施的,应当自决定作出处置惩罚措施之日起一个事情日内予以公示,载明平台内经营者的网店名称、违法行为、处置惩罚措施等信息。警示、暂停服务等短期处置惩罚措施的相关信息应当连续公示至处置惩罚措施实施期满之日止。

第三章 显著提示信息

第十四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及服务使用花样条款、通知、声明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凭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对于涉及七日无理由退货、自动续费、小我私家信息掩护、保证金、商家退出规则等重要利益的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的修改,勉励以提示方式定向征集利益相关人的意见。修改内容涉及重要利益变化的,应当向利益相关人作出显著提示。

第十五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小我私家信息,应当遵循正当、正当、须要、诚信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规模,并经消费者同意。

第十六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后发送商业性信息时,应当明示其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消费者提供显著、轻便、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消费者明确体现拒绝的,应当立即停止发送,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

第十七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以标注明显标识或设置专门区域等为消费者明显感知的方式销售跨境商品;会同平台内跨境商品经营者在商品信息页面、商品结算页面或其他显著位置向消费者提供风险见告书,以提示消费者相关商品原产地尺度或技术规范要求可能与我国尺度存在差异,商品仅限小我私家自用且不得再次销售等风险信息,规范跨境商品的销售。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设置相应的平台内跨境商品经营者主体信息与商品信息的审核与公示机制。

第十八条 对于可能危及人体康健和人身、工业宁静的产物或者服务,勉励网络交易经营者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掩护消费者的人体康健和人身、工业宁静。

第十九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以直接捆绑或者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向消费者搭售商品及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的,不得将搭售商品及服务的任何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在后续独立交易中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

第二十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接纳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不得默认勾选、强制捆绑开通或者限制取消自动扣费功效;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轻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换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用度。

第四章 监视治理义务

第一节  平台内部治理

第二十一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督促、指导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与信息披露义务,并提供须要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公示与披露的信息建设相应的信息审核制度,对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身份信息、主体资质信息等进行审核。

对于可能危及人体康健和人身、工业宁静的高风险工业产物,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主动收集省级以上市场监视治理部门宣布的高风险产物监视抽查、风险监测、召回等质量宁静信息,实时开展针对性的产物质量宁静风险自查,并接纳消除风险隐患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针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和资质信息建设挂号档案,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动态监测,提示平台内经营者实时变换证照、小我私家身份等信息,实时提醒已不切合免于治理市场主体挂号情形的平台内经营者治理市场主体挂号,并应当在其报送变换情况后七个事情日内对变换信息进行审核,完成更新公示。

第二十四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生存时间自其退出平台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对商品及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生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对网络交易运动的直播视频生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执法规则、规章对生存期限另有划定的,依照其划定。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的,应当完整生存修改后的版本生效之日前三年的全部历史版本,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第二十五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据执法、规则、规章的划定或者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对拒不履行或者多次恶意不恰当履行信息公示和信息披露义务的平台内经营者接纳警示、特殊标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置惩罚措施。

第二节  信息报送与配合执法

第二十六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执法、行政规则、部门规章的划定,向市场监视治理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划分于每年1月和7月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视治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下列身份信息:

(一)已治理市场主体挂号的平台内经营者的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网店名称以及网址链接等信息;

(二)未治理市场主体挂号的平台内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网店名称以及网址链接、属于依法不需要治理市场主体挂号的具体情形的自我声明等信息;其中,对已不切合依法不需要治理市场主体挂号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特别标示。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凭据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市场监视治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特定时段、特定品类、特定区域的商品及服务的价钱、销量、销售额等数据信息。

勉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市场监视治理部门建设开放数据接口等形式的自动化信息报送机制。

第二十七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未取得经营所需的行政许可,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切合保障人身、工业宁静要求和情况掩护要求,销售或者提供执法、行政规则禁止交易的商品及服务等,或实施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的,应当依法接纳须要的处置措施,生存有关纪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陈诉。

第二十八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监视治理部门的羁系执法运动,凭据执法、规则和规章要求的法式,提供执法部门为履行职能以及进行视察所需要的数据信息,并在技术方面积极配合市场监视治理部门开展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监测事情。

市场监视治理部门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法行为,依法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接纳措施制止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治理执法、行政规则的划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纳税有关信息,并应当提示依法不需要治理市场主体挂号的平台内经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划定治理税务挂号。

第三十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当实时接纳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或冻结平台内经营者账户、要求其提供保证金等须要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涉及应公示的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禁限售商品治理事项的具体要求,参见《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合规指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禁限售商品治理合规指引》。

本指引未涉及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责任,如其他执法规则中已有划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也应依法履行相关划定。

第三十二条 本指引由PA视讯市市场监视治理局卖力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指引自宣布之日起实施。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禁限售商品治理合规指引

第一条 为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规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针对禁限售商品的治理行为,促进本市平台经济康健生长,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视治理措施》等执法规则及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运动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第三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提供规范化服务,应遵循果真、严谨、科学的原则,建设健全禁限售商品治理的规则体系,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供自营商品或服务的,在商品或服务展示及详情页面、店肆或主体展示页面等,不得宣布或变相宣布禁售商品信息;在商品或服务评价页面,如商品或服务评价及图片等,需实时对泛起的前述信息进行治理。

第五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指定专门人员或建设专门组织卖力治理禁限售商品治理事务。

第六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禁限售商品治理事务的内容包罗但不限于:

(一)应当制定涉及禁限售商品的内容清单,信息公示、信息披露、宣传培训、动态审核词库和管控、特定类目商品信息审核、平台内巡查、政企相同和对接、核实等机制;

(二)应当建设禁限售商品治理相关文件、资料存档等治理机制;

(三)应当建设禁限售商品治理部门、渠道、流程、上报等机制;

(四)应当制定不得直播带货的商品规模规范并公示;

(五)积极应用或接入国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禁限售商品的类目清单或系统;

(六)勉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抽检历程中引入“神秘买家”“吹哨人”制度等,全方位落实禁限售商品治理。

第七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设本平台的禁限售商品清单,包罗但不限于:

(一)现行执法规则规章及国家有关部门宣布的规范性文件等明令禁止销售和提供的商品;

(二)现行执法规则规章及国家有关部门宣布的规范性文件等划定专营、专卖、限制经营主体、限制经营资质、限制商品参数、限制销售地域、限制进口产地等限制销售和提供的商品;

(三)依据现行执法规则规章及国家有关部门宣布的规范性文件等,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认为应禁止、限制销售和提供的商品。

第八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在现行执法规则、部门规章、国家有关部门宣布的规范性文件、相关部门的具体认定尺度基础上,依据潜在公共宁静风险、重大人身宁静风险、重大不良影响风险、未成年人掩护风险等类别,结合本平台实际情况,识别禁限售商品、高风险商品所属的商品类目,设置禁限售商品、高风险商品治理机制,并凭据实际情况建设重点关注商品类目清单。

第九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商品的宣布阶段接纳有效技术手段进行机械审核,并对重点类目下的商品增强机械和人工审核力度。商品宣布阶段的审核包罗但不限于:

(一)对于执法规则规章及国家有关部门宣布的规范性文件等明令禁止销售和提供的商品,在商品宣布阶段应当依划定禁止宣布;

(二)对于执法规则规章及国家有关部门宣布的规范性文件等划定专营、专卖、限制经营主体、限制经营资质、限制商品参数、限制销售地域、限制进口产地等限制销售和提供的商品,在商品宣布阶段应当限制由特定正当经营者、特定已核验相关资质经营者宣布,或限制其仅能在相关限售商品所属的重点商品类目下宣布;

(三)对于已列入重点商品类目的商品,在商品宣布阶段应当限制其仅能在相关重点类目下宣布,并凭据技术能力,以一定周期对已上架的相关商品进行全平台筛查比对,发现类目归属错误的应予调整或下架。

第十条 对于执法规则规章及国家有关部门宣布的规范性文件等划定禁止或限制销售、提供的商品及已列入重点商品类目的商品,勉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基于动态审核词库,在平台商品检索模块中设置对禁限售商品检索要害词的识别,确保用户检索的商品信息包罗禁限售商品要害词时,检索结果界面仅泛起宣布于重点类目下的商品。

第十一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定期巡查相应制度机制,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宣布的商品信息开展定期巡查及专项检查监控事情,并针对禁限售商品合规相关投诉、舆情、指令检查等建设平台层面的回应机制。

第十二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设便捷、有效的禁限售商品投诉举报机制,果真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勉励平台定期对投诉信息进行总结统计、披露宣布、信息共享等。

第十三条 勉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加入联防联控事情,共享违法经营主体信息。

第十四条 勉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建设平台内经营者禁限售商品合规的信用评价机制并作为平台协议规则公示宣布,增强平台内经营者的信用治理。

第十五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依据执法、规则、规章的划定或者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禁限售违法行为接纳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处置惩罚措施的,应当自决定作出处置惩罚措施之日起一个事情日内予以公示,载明平台内经营者的网店名称、违法行为、处置惩罚措施等信息。警示、暂停服务等短期处置惩罚措施的相关信息应当连续公示至处置惩罚措施实施期满之日止。

第十六条 市场监视治理部门在依法开展禁限售监视检查、案件视察、事故处置、消费争议处置惩罚等羁系执法运动时,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供有关的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信息、支付纪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提供,并在技术方面积极配合市场监视治理部门开展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监测事情。

第十七条 市场监视治理部门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禁限售违法行为,依法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接纳措施制止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八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推行平台内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治理,增强团队成员的执法意识和职业素养培养,并妥善生存纪录。

第十九条 勉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市场监视治理部门建设关于禁限售商品治理合规问题的陈诉机制或定期相同机制。

第二十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参考本指引细化健全合规治理制度,完善合规治理体系。

执法规则规章另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本指引自宣布之日起实施,由PA视讯市市场监视治理局卖力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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