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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视讯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PA视讯市森林经营方案治理措施(试行)》的通知_政策文件_首都之窗_PA视讯_PA视讯在线百家乐_PLAYACE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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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森林
  2. [发文机构] PA视讯市园林绿化局
  3. [联合发文单元]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5-23
  6. [发文字号] 京绿办发〔2025〕96号
  7. [废止日期]
  8. [宣布日期] 2025-06-0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5年 第29期(总第905期)

PA视讯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PA视讯市森林经营方案治理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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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绿办发〔2025〕96号

各区园林绿化局,局属有关单元、机关相关处室,市有林单元,PA视讯林业大学实验林场、华北林业实验中心:

《PA视讯市森林经营方案治理措施(试行)》已经2025年第2次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PA视讯市园林绿化局    

2025年5月23日  


PA视讯市森林经营方案治理措施(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我市森林经营事情,规范森林经营方案的体例、实施和治理,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有效促进森林资源的培育、掩护和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执法规则和相关政策划定,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本市规模内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的体例、批准、实施、监测评价和监视治理等运动。

第三条  森林经营是以提高森林质量,建设稳定、康健、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为修复和增强森林的供应、调治、服务、支持等多种功效,而开展的一系列贯串整个森林生长周期的掩护和培育森林的运动。

第四条  市、区园林绿化部门推动建设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资源治理制度体系,主要包罗森林经营计划、森林经营方案以及作业设计等。

森林经营计划是依据森林资源掩护生长目标体例的明确行政区域森林经营的基本要求、目标任务、经营战略等的专项恒久计划。

森林经营计划是落实林业生长战略和指导森林经营事情的纲要性文件,市园林绿化部门体例全市森林经营计划,区园林绿化部门体例分区森林经营计划。

第五条  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经营主体在森林经营计划指导下,依据森林资源现状体例的森林培育、掩护和利用以及生产顺序的中恒久计划。

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经营事情的焦点,是科学经营森林、提升森林经营水平的重要基础。市、区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将森林经营方案作为体例森林采伐限额、审批林木采伐、审查作业设计、部署林业投资和项目、组织实施监视治理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市、区园林绿化部门卖力森林经营方案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业务培训、审核批准、监视实施等事情。

森林经营主体卖力森林经营方案的体例、申报和实施等事情。

第二章  方案体例与批准

第七条  编案单元指拥有森林资源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或处置权,且产权明晰,经营界线明确,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相对稳定的经营期限,并能自主决策和实施森林经营运动的经营单元或小我私家。编案单元凭据性质、经营规模分为两类: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元应当体例森林经营方案,其中国有林场应当以林场为单元独立体例森林经营方案。

(二)区园林绿化部门应当统筹体例本区团体林森林经营方案,其中试点推进新型团体林场独立体例森林经营方案。

第八条  编案法式包罗资料收集、外业视察、数据库更新与资源数据统计、分析评价、文本体例、征求意见、方案申报等。

第九条  森林经营方案体例应当以培育康健、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分类经营,实施全周期、近自然森林经营,明确森林培育、掩护和利用的任务和措施。

森林经营方案体例应当以最新园林绿化资源专项视察结果为主要依据,切合国家及我市有关划定、尺度以及相关要求,并与相关计划进行衔接。

第十条  森林经营方案内容应当切合《森林经营方案体例技术导则》(DB11/T 2093)等要求,主要包罗森林资源与经营评价、经营目标、森林经营类型、森林培育、森林多功效利用、森林康健与生物多样性掩护等。

第十一条  森林经营方案体例结果包罗方案文本、附表、附图、附件和矢量数据库等。方案文本表述应当规范、简明简要。

第十二条  编案单元应当对编案结果征求有关主管部门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可以在体例中期、结果上报前等编案要害阶段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三条  编案单元在申报森林经营方案时,应当提交以下质料:

(一)申请文件;

(二)森林经营方案体例结果;

(三)征求意见及接纳情况。

第十四条  森林经营方案结果实行分级分类治理。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元森林经营方案由市园林绿化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区级森林经营方案由市园林绿化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新型团体林场等其他编案单元森林经营方案应当报送区园林绿化部门。区园林绿化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对经营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后实施。

第十五条  森林经营方案经理期一般为10年,方案实施满5年,可凭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编。简明森林经营方案经理期一般为5年。

编案单元应当在现行森林经营方案到期前提交森林经营方案新编或修编结果申报质料。

第十六条  森林经营方案修编前应当对前期经营方案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内容包罗方案目标完成情况、森林经营类型组织落实情况、作业法设计合理性、措施任务设置及完成情况等。

森林经营方案修编应当以最新园林绿化资源专项视察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评价结果,对森林经营方案目标内容进行调整,对原方案经营后期设置的总体任务指标进行逐年度落实,明确年度任务计划并落地上图,同时完善方案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森林经营方案在经理期内因国家、市级政策或社会经济等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进行调整。

调整森林经营方案应当由编案单元提出申请,报原批准机关存案,其中涉及经营目标、森林分类区划、采伐利用计划、面积调整凌驾20%等重大变化时,应当报原批准单元同意。

第三章  方案实施与监测评价

第十八条  市、区园林绿化部门部署编案单元的森林经营相关任务及项目应当依据森林经营方案,增强作业设计审查,提升森林经营方案的执行力。

编案单元应当凭据经园林绿化部门同意的森林经营方案部署年度经营任务,体例作业设计,积极争取预算支持,组织并开展经营运动。

第十九条  每年经营运动结束后,编案单元应当检查森林经营方案年度执行情况;在经理中期、经理末期对经营目标和经营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经营措施的实施成效进行监测评价。

第二十条  市、区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增强对森林经营方案体例、批准、实施、监测、评价等全历程的治理,每年对作业设计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视抽检,每五年对森林经营方案的执行效果进行监视检查。

第二十一条  市、区园林绿化部门和编案单元应当组织开展森林经营方案体例技术、实施治理、施事情业、成效监测、宁静生产等专业培训,提升从事森林经营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二十二条  森林经营资料应当实时准确整理归档,内容包罗森林经营方案结果、作业设计、年度实施情况、能力建设、监测结果、经营前后对比照片等。载体包罗文字、图表、数据、影像等。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措施(试行)由PA视讯市园林绿化局卖力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措施(试行)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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