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发〔2025〕18号
各有关单元:
为进一步增强中关村特色工业园建设,PA视讯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治理委员会修订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工业园建设治理措施》,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PA视讯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治理委员会
2025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果真)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工业园建设治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方案(2024-2027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统筹生长计划(2020年-2035年)》(中示区组发〔2020〕1号)、《关于增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工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示区组办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增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工业园(以下简称中关村特色工业园)建设,更好支撑PA视讯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关村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中关村特色工业园是指在一定空间规模内,连续构建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创新服务体系,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新兴工业和未来工业集群的新型工业载体。中关村特色工业园应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工业开发区、PA视讯市市级高新技术工业开发区规模内,通过新建和综合提升等方式充实释放工业生长空间,提升空间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工业集群生长。
第三条 PA视讯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卖力中关村特色工业园的统筹指导事情。中关村分园治理机构卖力对本区域中关村特色工业园进行治理和服务。
第四条 中关村特色工业园的申报、治理、支持、服务遵循果真、公正、公正原则。坚持统筹结构、聚焦重点、协同联动、动态治理,市区协力打造一批高品质中关村特色工业园。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中关村特色工业园应切合以下条件:
1.空间品质:土地或空间资源应产权清晰,四至规模明确,切合工业生长要求,能够满足初创期、加速期及成熟期等差异生长阶段企业的空间需求。园区计划建设面积或计划占地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对全市重点支持结构和生长的园区,或在中心城区内具有较强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园区,计划建设面积或计划占地面积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低于5万平方米。
2.工业特色:切合所在中关村分园主导工业定位,重点聚焦1-2个细分优势领域。特色工业领域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或特色工业领域营收规模占园区总营收70%以上;新建成3年内的园区及位于生态修养区的园区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低于50%。
3.产出孝敬:3年以上成熟园区应为所在区经济高质量生长的重要增长极;新建3年以内园区在行业内具有引领性,成为所在区培育新兴工业和未来工业的重要功效载体。
4.专业服务:应与高校院所、全国重点实验室、PA视讯市重点实验室等形成常态化对接相助机制,具有较强科技结果转化落地承接能力,提供房租减免、创业孵化、基金投资等支持措施。建有垂直领域孵化载体、专业服务平台,能够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看法验证、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
5.运营机制:应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主体,内部治理制度规范健全,运营团队应具备特色工业或相关领域的创新创业、结果转化、投融资、运营治理等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治理、运营和服务事情。
6.开放相助:应主办或承办过论坛聚会会议、赛事路演、展览展示、技术交流、产学研相助等有行业影响力的品牌运动,或已与海内外科技园区、科技组织、技术转移机构以及外资企业、外资研发中心、外籍人才等建设相助对接关系,能够发挥平台枢纽作用,链接全球创新资源,提升国际化生长水平。
7.公共配套:水、电、气、网等基础设施完善,消防、环保、宁静生产等切合相关划定,共享展厅、路演厅、高品质交流空间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备。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六条 中关村特色工业园每年评定一次,遵循以下事情流程:
1.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年度宣布中关村特色工业园申报事情通知。
2.园区运营主体凭据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中关村分园治理机构提交申报质料和相关支撑文件。
3.中关村分园治理机构审核申报质料并出具初审意见,向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进行推荐。
4.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专家对中关村分园治理机构推荐的中关村特色工业园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
5.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凭据审核和实地考察意见,提出拟评定中关村特色工业园名单,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事情日。公示无异议的园区,纳入中关村特色工业园体系。中关村特色工业园自纳入体系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七条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支持中关村特色工业园完善软硬件设施配套,增强共享实验室、中试生产线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开展存量空间革新,开发利用闲置、低效空间资源,提升园区工业承载能力。支持提升市场化、专业化运营能力,向国际化、高端化生长。支持引入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提供技术、资本、人才、空间等种种要素资源保障。支持主动对接高校院所,承接科技结果转化落地。支持与孵化器、技术转移机构、大学科技园、金融机构等开展“牵手”相助,促进创新链、工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在园区融合生长。
第八条 中关村特色工业园所在中关村分园要加大对园区的支持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增强园区内部及周边门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做好中关村特色工业园周边情况整治,推动政务服务等事项进园区,支持园区承接更多的涉企服务事项。
第九条 勉励央企、市属国企、民营企业等种种主体建设中关村特色工业园,通过专业服务、基金投资、品牌输出等方式提升中关村特色工业园运营水平,赋予园区建设运营主体在人员聘用、薪酬绩效、经营治理、投资决策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
第五章 治理考核
第十条 中关村特色工业园要实时向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中关村分园治理机构报送园区建设生长信息,内容包罗园区重大运动、重大项目进展、企业重要结果等,每年年底提交本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事情计划。
第十一条 中关村特色工业园要每年向中关村分园治理机构报送科技创新、工业生长等数据,中关村分园治理机构审核后报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第十二条 中关村特色工业园泛起运营主体、园地面积、业务偏向等重大事项变换时,应于15个事情日内向中关村分园治理机构书面陈诉,中关村分园治理机构核实后报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经审核不切合中关村特色工业园条件的,不再纳入中关村特色工业园体系。
第十三条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每年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中关村特色工业园开展年度评价,对3年期满的中关村特色工业园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及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继续纳入中关村特色工业园体系,评价不及格的给予为期一年的整脱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再纳入中关村特色工业园体系,实现动态调整、优胜劣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措施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卖力解释。
第十五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工业园建设治理措施》(京科发〔2023〕9号)废止。原已纳入中关村特色工业园体系的园区,无需重新申报,依据本措施进行治理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