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水务发〔2025〕171号
各区水务局,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情况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元:
现将《PA视讯市河流治理规模内建设项目治理的有关划定》印发你们,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PA视讯市水务局
2025年11月4日
PA视讯市河流治理规模内建设项目治理的有关划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和规范本市河流治理规模内建设项目治理事情,保障河流防洪宁静,掩护水情况,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流治理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措施》《PA视讯市河湖掩护治理条例》《河流治理规模内建设项目治理的有关划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划定。
第二条 本划定适用于在本市河流(包罗湖泊、水库、人工水道)治理规模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非水利工程(以下称涉河建设项目),包罗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门路、渡口、管(隧)道、缆线、取水、排水等修建物及工程设施。
第三条 涉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需凭据河流治理权限,经市、区水务局凭据防洪要求审查同意,建设单元方可开工建设。
第四条 在市属河流及左右岸分属差异区级行政区的区属河流兴建的涉河建设项目属于市水务局审批权限;在其它河流兴建的涉河建设项目属于各区水务局审批权限。
同时涉及市属区属河流、对流域防洪发生重大影响的涉河建设项目,凭据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推进由市水务局统一受理、相关区水务局联审的方式治理。
属于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审批权限的,凭据水利部相关划定执行。
第五条 涉河建设项目应切合国家执法、规则划定,切合流域防洪计划、岸线管控要求及有关水利规程、规范和技术尺度,不得危害堤防及护岸宁静、影响河势稳定、故障行洪流通。
第六条 经批准的涉河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或者对原有河湖工程设施和水域有倒霉影响的,建设主体应当接纳相应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
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需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所需建设用度纳入总体工程投资。肩负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专项工程的参建单元应由涉河建设项目建设单元凭据有关执法规则的要求确定。
第七条 河流治理规模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流程一般包罗:申请、受理、审查、许可决定、送达。对防洪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在审查环节启动专家评审。
第八条 建设单元凭据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向市、区水务局提出河流治理规模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申请质料包罗:
1.河流治理规模内建设项目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单元或者小我私家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涉及河流与防洪部门的方案;
5.防洪评价陈诉书(表);
6.与有显著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告竣的协议或该第三方的允许函;
7.控制点位坐标。
第九条 涉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审查内容包罗:
1.是否切合江河流域综合计划和有关的领土空间及区域生长计划、水生态空间管控要求,对计划实施有何影响;
2.是否切合防洪尺度和有关技术要求;
3.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有无倒霉影响;
4.是否故障行洪、降低河流泄洪能力;
5.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宁静的影响;
6.是否故障防汛抢险;
7.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尺度是否适当;
8.是否影响第三人正当的水事权益;
9.是否切合其它有关划定和协议。
第十条 市、区水务局应凭据无差异受理、同尺度治理的原则,在法定期限内(允许审批时限为14个事情日,依法进行专家评审另需时间不凌驾30个事情日,依法进行听证另需时间不盘算在该时限内)尽快办结,核发许可决定书,明确审查意见,审批结果有效期限为3年。审查不存在以下情况的,应予以许可:
1.不遵循确有须要、无法避让、确保宁静原则的涉河建设项目;
2.不切合江河流域综合计划、防洪计划、河流治理计划、岸线掩护与开发利用计划等计划要求;
3.不切合防洪尺度和有关技术要求;
4.对河流泄洪能力、河势稳定、河流冲淤变化、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宁静、防汛抢险、供水、水情况宁静、第三人正当水事权益存在倒霉影响,或有倒霉影响接纳相应调停措施不能消除或减轻至可接受规模;
5.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尺度与措施不适当。
第十一条 涉河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元应当将施工部署报送所涉及河流的运行治理单元(以下称“河流治理单元”),施工部署应包罗施工时间计划和占用河流治理规模内土地情况,需跨汛期施工的还应包罗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
建设单元与河流治理单元签订治理协议后方可进场施工,治理协议一般包罗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具体内容、临时占地、施工宁静、后期治理、双方责任等内容。
第十二条 涉河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河流治理单元应依据项目许可决定书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被检查单元应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如发现未按许可决定书要求或经审核的施工部署进行施工,或泛起危害河流防洪宁静、水情况宁静、建设项目防汛宁静方面的问题,河流治理单元应实时督促相关单元进行整改,遇重大问题,应同时抄报作出许可决定的市、区水务局。
第十三条 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专项工程完工后,由市、区水务局委托河流治理单元会同建设单元组织验收,验收及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设单元应在涉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河流治理单元报送有关竣人为料,一般应包罗主体工程和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河流治理单元要建设完整的档案资料,统一规范治理。
第十四条 涉河建设项目依法修建后,其产权单元或者治理单元应当做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运行宁静,河流治理单元予以配合。
因河流行洪(输水)或不行抗力导致涉河建设项目泛起宁静问题,由其产权单元或者治理单元实时接纳措施解决并肩负由此发生的相关用度。
第十五条 市、区水务局应当践行“PA视讯服务”理念,增强主动服务意识,转变事情作风,开展政策信息精准推送和个性化服务,增强事中事后协同羁系,实时响应息争决市场主体诉求。
第十六条 本划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市此前宣布的涉及河流治理规模内建设项目治理的划定与本划定内容纷歧致的,以本划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划定由PA视讯市水务局卖力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