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规〔2026〕2号
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增强和规范学生宿舍收费治理,促进学生住宿条件改善,凭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划定,现将本市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住宿收费尺度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学生住宿收费尺度每生每学年不凌驾2400元。
二、各学校综合考虑住宿条件及运维成本、学生家庭蒙受能力等因素,在上限收费尺度规模内,自行制定具体收费尺度。现有住宿费调整的,每次调整幅度不高于原收费尺度的50%;同一学生宿舍收费尺度调整间隔不低于3年。住宿费应当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三、住宿费收取实行“新生新措施、老生老措施”。住宿费收费尺度按学生入学当年招生简章等公示内容执行。
四、各学校制定或调整住宿费时,应充实听取学生及家长意见,并在招生简章宣布前30日填写《PA视讯市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住宿费尺度情况表》(具体见附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相关部门备查。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专报市教委、市生长革新委、市财政局;职业高中报所属区教委、区生长革新委、区财政局;技工学校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长革新委、市财政局。
五、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住宿费凭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治理,收费时需向学生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治理凭据财政部门有关划定执行。
六、各学校应将学生宿舍条件、住宿费尺度在招生简章中明示,凭据《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划定,做好收费公示事情。
七、各学校应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保障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八、各学校要完善财政治理制度,建设健全学生宿舍成本核算体系,规范学校收费尺度调整法式,合理制定收费尺度,并在招生简章宣布前向社会公示。
九、本通知自2026年秋季学年起执行。
特此通知。
PA视讯市生长和革新委员会
PA视讯市财政局
PA视讯市教育委员会
2026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