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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视讯市商务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PA视讯市贯彻落实〈制品油流通治理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_政策文件_首都之窗_PA视讯_PA视讯在线百家乐_PLAYACE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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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内贸易(含供销)
  2. [发文机构] PA视讯市商务局
  3. [联合发文单元] 国家税务总局PA视讯市税务局;PA视讯市生态情况局;PA视讯市计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PA视讯市应急治理局;PA视讯市市场监视治理局;PA视讯市公安局;PA视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PA视讯市交通委员会;PA视讯市都市治理委员会;PA视讯市气象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6-05-21
  6. [发文字号] 京商调字〔2026〕20号
  7. [废止日期]
  8. [宣布日期] 2026-06-1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6年 第29期(总第953期)

PA视讯市商务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PA视讯市贯彻落实〈制品油流通治理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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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调字〔2026〕20号

各区商务、公安、计划自然资源、生态情况、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应急、市场羁系、税务、气象主管部门,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制品油流通高质量生长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和商务部《制品油流通治理措施》(商务部令2025年第4号)要求,增强本市制品油流通治理,推动制品油流通高质量生长,结合本市制品油流通羁系职责和事情实际,现将《PA视讯市贯彻落实〈制品油流通治理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事情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PA视讯市商务局    

PA视讯市公安局    

PA视讯市计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PA视讯市生态情况局    

PA视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PA视讯市都市治理委员会    

PA视讯市交通委员会    

PA视讯市应急治理局    

PA视讯市市场监视治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PA视讯市税务局    

PA视讯市气象局    

2026年5月21日  

PA视讯市贯彻落实《制品油流通治理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制品油流通治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本市制品油流通秩序,掩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推动制品油流通高质量生长,凭据《制品油流通治理措施》(商务部令2025年第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制品油流通高质量生长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和相关执法、规则、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运动及其监视治理。

  第三条  本市对制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实施存案治理,对制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实施许可治理。

  第四条  市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建设本市制品油流通治理协调联系制度;实施制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存案。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卖力本行政区域内制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制品油流通治理措施》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制品油流通实施监视治理,凭据有关划定做好制品油流通行业宁静生产治理事情。

  原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执法职能整合划入的综合执法部门卖力《制品油流通治理措施》划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事情。

  PA视讯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行使制品油流通治理、零售经营审批职权。

  第五条  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卖力建设健全制品油流通经营规范、自律条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增强行业信用建设,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维护行业秩序,发挥行业协会在政策宣贯、权益掩护、纠纷处置惩罚、行业自律、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制品油流通康健有序高质量生长。

第二章  制品油批发、仓储存案

  第六条  在PA视讯市依法挂号注册的企业,从事制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及其信息变换、注销时,应当履行制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存案手续。

  第七条  制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存案需提交以下质料:

  (一)存案治理

  1.市场羁系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规模包罗制品油批发或制品油仓储);

  2.应急治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附证以及相关附表)。

  (二)存案变换

  1.变换后的营业执照(经营规模包罗制品油批发或制品油仓储);

  2.变换后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附证以及相关附表)。

  企业提交相应质料的扫描图片,要求清晰、无遮挡。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存案质料的真实性、正当性和完整性卖力。

  第八条  企业履行存案手续,会见“全国石油市场治理”主页(oilsyggs.mofcom.gov.cn/oil/),点击“企业用户”,注册账号并登录,添加“全国石油市场治理”应用,填写《制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存案信息表》,上传相关质料图片,确认无误后提交。

  完成存案后,企业可通过“全国石油市场治理”打印存案回执单,持存案回执单到税务部门开通制品油发票开具模块。社会民众可在“全国石油市场治理”主页查询所有已履行存案手续的制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基本信息。

  第九条  市商务主管部门卖力对企业提交的存案质料进行核对,存案质料齐全的,将在10个事情日内办结,生成企业存案回执,并推送有关部门。企业提交的存案质料不齐全的,市商务主管部门将一次性见告并指导企业补正。

  第十条  企业完成存案后,如存案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在信息变化之日起30日内履行存案变换手续。通过“全国石油市场治理”变换相关信息,上传变换后的相关质料图片,确认无误后提交。

  经存案的制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依法终止的或不再从事制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运动的,应当履行存案注销手续。通过“全国石油市场治理”,上传相关质料图片,确认无误后提交。

  存案回执有效期一般为3年,且不应凌驾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第三章  制品油零售许可

  第十一条  制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当申请制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制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主体为在本市依法挂号注册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

  (二)申请主体应当切合宁静主管部门许可治理的有关要求;

  (三)加油站切合领土空间计划和所在区制品油零售体系生长计划,航空燃料加油站切合所属机场的总体计划;

  (四)加油站建设及设施设备切合国家相关尺度和技术规范,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第十三条  申请制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质料:

  (一)企业申请文件(包罗企业基本情况,3年内是否发生火灾、宁静、情况污染事故,及是否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

  (二)计划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依法需要取得的建设项目情况影响评价文件;

  (四)应急治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五)市场羁系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加油机经计量检验及格的《检定证书》;

  (六)气象部门核发的《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

  (七)民用机场内航空燃油加油站还应当提供切合国家有关尺度、与经营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航空燃油供应设施和设备的证明质料。

  上述文件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系统获取的,审核机关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质料的真实性、正当性和完整性卖力。因历史原因无法取得上述全部质料的加油站,其所在区要积极研究经营手续完善事宜,同时市相关部门继续推进研究事情。

  第十四条  区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制品油流通治理措施》和本细则进行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个事情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切合划定条件的,准予制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发表《制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并将许可企业信息推送有关部门。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不切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区商务主管部门不得向电商平台发表“批准证书”。

  第十五条  “批准证书”的发放实施一站一证原则,“批准证书”的挂号经营地址应当与加油站地址(航空燃料供应企业地址)保持一致,每个地址只能挂号一个“批准证书”。

  第十六条  “批准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制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制品油零售经营运动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对仍具备《制品油流通治理措施》第十条划定条件的,准予换领“批准证书”。

  租赁经营、特许经营企业依法领取的“批准证书”,应当标注“租赁经营”“特许经营”字样,证书有效期不应凌驾租赁条约、特许经营条约的终止日期。

  第十七条  “批准证书”(正、副本)凭据商务部统一制定并宣布版式执行。“批准证书”的挂号信息应当包罗:证书编号、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卖力人)、经营种类、证书有效期、发证机关(签章)以及发证时间等。

  第十八条  “批准证书”不得伪造、涂改,不得买卖、出租、转借、质押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

  已变换、注销或到期换证的“批准证书”应当交回发证机关,任何企业和小我私家不得私自收存。

  第十九条  制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申请信息变换、歇业、注销和补证等法式及要求。

  (一)制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事项变换。

  加油站投资主体和经营地址未发生变化,“批准证书”有关事项发生变化,且在有效期内。加油站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变换申请,经批准后予以换发“批准证书”。

  以租赁方式从事制品油零售经营的,承租方应当自租赁条约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请治理制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变换。

  申请制品油零售经营许可事项变换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质料:

  1.企业申请文件(包罗企业变换基本情况);

  2.“批准证书”(正、副本);

  3.应急治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4.市场羁系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5.加油站名称、经营地址名称变换,需要在市场羁系部门存案的变换前、后的公司章程和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权属质料文件;

  加油站法定代表人(卖力人)变换,应提供新法定代表人(卖力人)的任职证明;

  加油站实际经营地址变换应重新申请制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6.凭据企业性质提供:股份制企业提交董事会同意变换的书面决议,企业分支机构提交母公司同意其变换的书面文件,租赁经营企业提供租赁条约,合资人出资比例调整的提供新的出资协议文件。

  (二)加油站歇业。

  加油站如需暂时停止经营(歇业)15天及以上的,应当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暂停经营申请,并上交“批准证书”,暂停经营期间应当遵守相关部门有关划定,治理相关审批或验收。暂停经营加油站如恢复经营,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切合条件的,批准恢复经营,并退还“批准证书”。

  1.申请歇业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质料:

  (1)企业申请文件(包罗企业歇业原因实时间);

  (2)“批准证书”(正、副本)。

  2.歇业企业申请恢复经营,应当提交以下质料:

  (1)企业申请文件(包罗歇业原因解决情况);

  (2)应急治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3)市场羁系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如企业申请恢复经营时,“批准证书”超出有效期,按“注销新设”治理。

  (三)加油站注销、注销新设。

  加油站发生资产转让(股份变化凌驾50%)或终止经营的,加油站(转让人)应当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制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申请,并上交“批准证书”。区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后,下达注销制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意见书,并进行公示。

  加油站转让经营(不含租赁、特许经营),受让人拟继续从事制品油零售经营的,按“注销新设”治理,即在转让人治理原零售许可注销手续的同时,受让人应当按划定向区商务主管部门申领“批准证书”。

  1.申请注销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质料:

  (1)企业申请文件(包罗企业注销原因);

  (2)“批准证书”(正、副本)。

  (3)凭据企业性质提供:股份制企业提交董事会同意注销的书面决议,企业分支机构提交母公司同意其注销的书面文件。

  2.加油站转让经营,受让人申领“批准证书”(注销新设),应当提交以下质料:

  (1)企业申请文件(包罗企业基本情况);

  (2)应急治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3)市场羁系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加油机经计量检验及格的《检定证书》;

  (4)加油站及其配套设施的权属质料文件;

  (5)建设项目情况影响评价文件。

  (四)“批准证书”损毁或遗失。

  加油站损毁或遗失“批准证书”的,应刊登挂失声明,再向发证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切合条件的,补发新的“批准证书”。

  补办“批准证书”,应当提交以下质料:

  1.企业申请文件(包罗证书损毁或者遗失的说明);

  2.应急治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3.市场羁系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PA视讯市区级以上报纸刊登的挂失声明(原件);

  5.刊登丢失声明的收费发票(复印件)。

第四章  企业经营规范

  第二十条  制品油经营企业应当切合自然资源、计划、建设、质量、计量、环保、宁静生产、消防、治安反恐、商务、税务、交通运输、气象等方面执法、规则、尺度和本市相关规范要求。

  制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应建设购销存和收支库台账制度,完善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陈诉、检查纪录等凭证质料档案。制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建设购销存台账制度,完善油品来源、检验陈诉、检查纪录等凭证质料档案,应严格落实散装汽油购销实名挂号制度。要据实核算数据,台账生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二十一条  制品油经营企业应当建设健全宁静生产治理制度、风险防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质量、情况掩护治理制度,凭据国家有关划定要求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对事情人员开展宁静生产、应急处置等培训,定期开展宁静自查。

  第二十二条  制品油经营企业应当凭据统一花样,每月通过“全国石油市场治理”推送上月度油品购销存数据,不得提供虚假数据。

  第二十三条  本市新建、改(扩)建制品油零售网点,凭据《关于印发PA视讯市加油站审批治理法式划定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132号)执行,其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凭据气象主管机构有关划定执行。航空燃料加油站改扩建凭据民航主管部门相关治理划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制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未经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歇业。

  歇业一般不凌驾12个月。对因自然灾害、都市建设等原因造成歇业或无法正常经营的,经企业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歇业时间。

  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实时将制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歇业信息同步推送至相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  制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应当从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制品油生产企业或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存案的制品油批发经营企业购进制品油。

  制品油仓储经营企业为其他企业代储制品油,应当验证油品正当来源及委托人正当证明。

  制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应当将制品油销售给其他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存案的制品油批发经营企业,或取得“批准证书”的制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或内部自用企业;不得接纳直接加注方式向机动车、非门路移动机械或终端用户加注制品油。

  制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不得未经批准在加油站点以外加注制品油。在农忙、应急、抢险救灾、灾后重建、重大运动及重大工程等特殊领域、特殊时段,区商务主管部门可会同公安、应急、交通、消防等部门批准经营状况和信用情况良好的自有自营加油站,使用切合国家相关宁静、环保等技术尺度的正规加油装置,在宁静条件可控的特殊场所临时性供应柴油。站外加注企业应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宁静规章制度,落实治安守卫责任,配备须要的应急物资,建设详细的作业台账。原则上不应跨区站外加注,且使用不凌驾3个月,并在到期后撤消。

  第二十六条  制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当将“批准证书”正本置于企业经营地址(场所)的醒目位置。

  加油站罩棚标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批准证书”挂号信息相符,不能有歧义或误导。加油站开展特许经营的,应当在加油站罩棚显著位置标识“特许”或“特许经营”字样。加油站罩棚上标注文字应清晰、醒目、巨细一致。

第五章  监视治理

  第二十七条  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设本市制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名录。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设本行政区域内制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名录。上述企业名录应当向社会宣布。

  第二十八条  制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国石油市场治理”中予以标注,并推送有关部门:

  (一)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质料完成存案的;

  (二)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逾期或失效的;

  (三)凭据《制品油流通治理措施》有关划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九条  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坚持优化存量、按需增量原则,对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体例制品油零售体系生长计划进行指导。计划体例要切合《制品油零售企业治理技术规范》加油站设置间距要求,国道、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凌驾六对,高速公路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凌驾两对,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行车距离不小于1.8公里)。

  第三十条  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凭据《制品油流通治理措施》和本细则,对行政区域内制品油经营企业进行监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制品油流通治理措施》和本细则划定的问题,可向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通报同级市场羁系部门予以查处;对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羁系职责的,应当通报同级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监视检查可以接纳下列措施:

  (一)实施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二)就监视检查事项询问有关单元和小我私家;

  (三)查阅、复制与监视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电子数据;

  (四)依据国家有关划定接纳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一条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制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进行年度检查,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各区自行组织开展,并将检查情况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对不配合检查或检查不及格的制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当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制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当配合年度检查,按要求提交有关质料,包罗:

  (一)企业基础信息;

  (二)企业相关证照情况;

  (三)企业经营设施情况;

  (四)企业相关治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五)企业上年度经营状况、购销存和收支库台账;

  (六)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质料。

  第三十二条  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增强本行政区域内制品油经营企业基本信息和经营数据归集,增强部门间工业链上下游数据交互共享和协同应用。

  勉励有条件的区推广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推进智慧加油站、制品油流通大数据治理体系建设,加速构建涵盖批发、仓储、零售等环节的动态羁系体系,提升制品油流通领域数智化羁系效能和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  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制品油经营企业实施信用分级分类治理,凭据企业诚信经营、规范治理、依法纳税、服务质量、履行社会责任和日常羁系等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制品油经营企业划分信用状况品级,依法实施差异化羁系。

  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企业日常检查与年度检查情况,对运营治理规范、设备设施齐全、经营状况及信用良好的制品油经营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第三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元对制品油流通治理事情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小我私家隐私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五条  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其事情人员在实施制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存案及零售经营资格许可历程中,不得收取用度。

第六章 执法责任

  第三十六条  企业在进行制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存案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存案质料的,市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存案,并通报市市场羁系部门给予警告。

  企业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存案质料取得存案回执的,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取消其存案回执,并通报市市场羁系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质料申请制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通报同级市场羁系部门给予警告;该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制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制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决定的区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凭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可以取消制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一)行政机关事情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二)逾越法定职权或违反法定法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切正当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四)依法可以取消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企业以欺骗、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制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的,作出许可决定的区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取消其制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并通报同级市场羁系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处10万元以下罚款;该企业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制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第三十九条  制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许可决定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治理制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注销手续:

  (一)“批准证书”有效期满未延续的;

  (二)制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制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依法被取消、撤回,或者相关许可证件、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行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执法、规则划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通报同级市场羁系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制品油流通治理措施》第八条划定,制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的存案信息发生变化,但无正当理由未在划定时限内履行变换存案手续的;

  (二)违反《制品油流通治理措施》第十九条划定,制品油经营企业未按要求建设油品购销存和收支库台账的,或者台账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制品油流通治理措施》第二十三条划定,制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未按要求治理歇业相关手续且逾期不纠正的;

  (四)违反《制品油流通治理措施》第二十五条划定,制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未准确明示油品种类和标号进行销售的,或者加油设施罩棚标的企业名称与“批准证书”挂号信息不相符的,或者加油站开展特许经营但未在加油站罩棚显著位置标识“特许”或“特许经营”字样的;

  (五)违反《制品油流通治理措施》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划定,制品油经营企业不配合检查,或检查不及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通报同级市场羁系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一)制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不再切合《制品油流通治理措施》第十条许可条件但继续从事制品油零售经营运动的;

  (二)违反《制品油流通治理措施》第十六条划定,制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涂改、倒卖、出租、转借、质押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批准证书”的;

  (三)违反《制品油流通治理措施》第二十一条划定,制品油经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不报送油品购销存数据或提供虚假数据的;

  (四)违反《制品油流通治理措施》第二十二条划定,擅自新建、改(扩)建制品油零售网点的;

  (五)违反《制品油流通治理措施》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划定,制品油经营企业未按划定购进、销售制品油的;

  (六)违反《制品油流通治理措施》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划定,制品油仓储经营企业不能提供代储油品正当来源及委托人正当证明的;

  (七)违反《制品油流通治理措施》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划定,制品油批发经营企业接纳直接加注等方式向机动车船、非门路移动机械或终端用户加注制品油的;

  (八)违反《制品油流通治理措施》第二十四条第四款划定,制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未经批准在零售网点以外加注制品油的;

  (九)违反《制品油流通治理措施》划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二条  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其事情人员违反《制品油流通治理措施》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切正当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未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存案、不予许可理由的;

  (三)对不切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许可或者逾越法定职权作出许可的;

  (四)对切正当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批准或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决定的;

  (五)在实施制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存案或零售经营资格许可历程中擅自收费的;

  (六)不依法履行监视职责或监视不力,造成严重结果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凭据《制品油流通治理措施》,在PA视讯市销售的制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以上述油品为主要身分、切合PA视讯市工业政策和PA视讯市强制性产物质量尺度、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制品油批发是指向用于生产或经营的单元批量销售制品油的经营行为;制品油仓储是指利用油库设施提供制品油代储服务的经营行为;制品油零售是指利用零售网点向终端用户销售制品油的经营行为。制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统称制品油经营企业。

  加油站租赁经营是指加油站出租方在一定期限内将加油站设施及建构筑物交由承租方经营,承租偏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依照租赁经营条约对加油站实行自主经营的经营方式;加油站特许经营是指拥有与加油站经营相关的商号、注册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服务尺度等经营资源的特许人,以条约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凭据条约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用度的经营运动。

  制品油零售网点是指利用加油站、加油点从事制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站点;加油点是指只销售柴油的农村网点、水上加油趸船。

  制品油零售网点改(扩)建是指制品油零售网点在原地址对主要经营设施进行革新或扩建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商务局卖力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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