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数发〔2026〕6号
各有关单元: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PA视讯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治理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PA视讯市政务服务和数据治理局
2026年7月2日
(此件果真宣布)
PA视讯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治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速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凭据《国家生长革新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中共PA视讯市委办公厅 PA视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速PA视讯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及相关治理运动,适用本措施。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是指将本市公共数据资源,凭据执法规则和相关要求,授权切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治理、开发,并面向市场公正提供数据产物和服务的运动。
本措施所称实施机构,是指由市政府结合授权模式确定的、具体卖力组织开展授权运营运动的单元。
本措施所称运营机构,是指凭据规范法式获得授权,对授权规模内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运营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 本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坚持生长与宁静并重,遵循依法合规、公正公正、需求导向、公益优先、合理收益、宁静可控的原则,落实数据分类分级掩护制度要求,依法保障授权运营各加入方的正当权益,维护国家宁静和公共利益,掩护小我私家信息和商业秘密。
第五条 本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原则上接纳整体授权模式。确有需要的重点领域或重点场景,可由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数据治理部门按本措施划定的授权法式开展分领域授权或依场景授权。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市政府统筹领导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事情,研究解决授权运营事情中的重大问题。
各区政府应结合区域实际增强公共数据资源应用场景计划结构,通过政策支持、激励措施和工业载体建设等,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赋能数据工业生态生长。
第七条 市数据治理部门卖力综合协调、监视治理本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事情,凭据法式报请市政府确定实施机构,制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治理制度和尺度规范,组织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挂号,强化公共数据资源整合,提升公共数据资源供应和服务能力。
第八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推动本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事情,增强数据供应、质量治理和使用合规指导,加入数据应用场景计划建设,推进数据应用创新。
网信、生长革新、公安、财政等市级部门依据职责,协同配合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相关事情。
第九条 市大数据中心作为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机构,在市数据治理部门的统筹治理下组织实施,卖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技术羁系和保障,统筹计划和指导建设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共性基础设施。
第三章 授权治理
第十条 市数据治理部门应牵头组织或会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种种实施机构体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并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实施方案内容应包罗授权运营名称、授权运营模式、运营机构的选择条件、授权运营期限、建设内容、运营机构授权规模内经营成本和收入等核算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宁静掩护和应急处置措施、退出机制、监视治理及考核评价要求等。
第十一条 实施机构应凭据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的实施方案,凭据划定法式,接纳果真招标、邀请招标、谈判等公正竞争方式选择运营机构。
运营机构应具备数据资源治理、加工、运营等所需的治理和技术服务能力,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切合国家数据宁静掩护要求。
第十二条 实施机构应独立或会同本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经实施机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通事后,与运营机构签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报市数据治理部门存案。原则上,授权运营协议不得凌驾5年。
第十三条 未经本措施划定的授权法式,各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执法规则另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四章 数据基础设施
第十四条 本市建设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治理服务平台等共性基础设施,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治理提供宁静可控情况,实现授权治理、合规审核、运营羁系和宁静管控等全流程治理,确保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历程可管、可控、可追溯。
第十五条 对于已建成的分领域授权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渠道,市数据治理部门会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合理设置过渡期,相关运营机构应遵守本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治理要求和技术尺度,在过渡期内完善相关条件后,宁静有序接入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治理服务平台。
第五章 数据供应
第十六条 市数据治理部门指导实施机构体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目录,对不危害国家宁静、民众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小我私家隐私、小我私家信息权益,以及执法规则未禁止共享的公共数据资源,纳入授权运营规模,并通过数据接口、匿名化处置惩罚、隐私掩护盘算等方式向运营机构授权使用。
以政务数据共享方式获得的国家部委或其他地域公共数据,用于授权运营的,应征得数据提供单元同意。
对差异意纳入授权运营规模的,数据提供部门应说明理由和依据。
第十七条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托市大数据平台推动本行业公共数据的供应,凭据部门职责指导所属事业单元、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加大数据供应力度,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回流数据纳入本市授权运营规模。
第十八条 实施机构应指导运营机构建设健全公共数据需求受理反馈机制,依托数智PA视讯创新中心、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等渠道广泛归集种种社会主体的数据使用需求,做好分类处置与动态响应。
运营机构应凭据最小须要原则提出公共数据资源使用需求,对于已纳入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目录的,可依托市大数据平台等提出申请,由实施机构评估同意后授权使用;对于未纳入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目录的,由实施机构会同数据提供部门,围绕应用场景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以及数据需求的合理性、须要性等开展评估,评估同意后纳入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目录并授权使用。
第十九条 勉励运营机构积极对接国家部委、京津冀地域和其他省市公共数据,以及依法合规获取非公共数据,与本市公共数据资源进行融合开发。
第二十条 市数据治理部门建设数据问题核查、反馈和修正闭环,定期对各部门的数据供应质量情况进行评估。数据提供部门建设数据校核纠错规则,强化公共数据源头治理,保障数据供应质量。
授权运营历程中,因数据归集、治理、使用等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市数据治理部门协调处置惩罚。协商不成的,由市数据治理部门向市政府陈诉。
第六章 运营治理
第二十一条 实施机构应强化数据治理,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果真的原始公共数据资源直接进入市场,增强对运营机构涉及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内控审计和监视治理。
第二十二条 运营机构应依法依规对授权规模内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形成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数据产物和服务。
运营机构不得超规模使用公共数据资源,不得直接或间接加入授权规模内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物和服务再开发,不得通过与其他经营主体告竣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职位排除、限制竞争,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等从事垄断行为。
第二十三条 勉励其他经营主体通过数据流通利用增值协作网络、都市可信数据空间、数智PA视讯创新中心等,对运营机构交付的公共数据产物和服务再开发,融合多源数据,提升公共数据产物和服务价值。
第二十四条 勉励运营机构和其他经营主体对加工形成的公共数据产物和服务进行挂号,相关挂号事情凭据国家及本市数据资源和产权挂号治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运营机构、其他经营主体依托本市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宣布公共数据产物和服务。运营机构应确保其他经营主体宣布的公共数据产物和服务的合规性、宁静性和一致性。
对于涉及小我私家信息的公共数据,应经过匿名化处置惩罚,或经相关数据所指向的数据来源者依法授权同意后获取。本市依托京通等渠道,建设数据来源者授权同意的便捷机制。
第二十六条 运营机构应增强公共数据产物和服务相关的成本、收入和支出的内部治理,对公共数据产物和服务相关的财政收支凭据现有财政治理制度进行治理,形成经营情况陈诉,依法接受监视。
第二十七条 市生长革新部门、市数据治理部门会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运营机构,建设健全内部价钱治理制度。运营机构提供的公共数据产物和服务,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工业生长、行业生长的公共数据产物和服务,可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具体实行政府指导价治理。
尚无完整年度运营情况的,由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运营机构制定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试行收费尺度;已有完整年度运营情况的,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市生长革新部门会同市数据治理部门评估具备订价基础后,履行订价法式。
第二十八条 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数据治理部门等统筹数据资产全历程治理,研究建设收益分配路径。凭据“谁投入、谁孝敬、谁受益”原则,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收益的合理分配,研究各加入方的正当权益掩护机制,勉励实施机构、运营机构等加入方依法合规通过技术、产物和服务、收益等方式,支持各区、各部门的数据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
第七章 监视治理
第二十九条 市数据治理部门应会同同级网信、公安等部门建设健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事情体系,开展公共数据流通利用的宁静风险评估和数据应用方案的规范性审查。
第三十条 凭据“谁收集谁卖力、谁持有谁卖力、谁运营谁卖力、谁使用谁卖力”的原则,落实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各环节宁静责任。
实施机构应建设公共数据宁静合规流通的监测、审计和溯源机制,增强数据关联汇聚风险识别和管控,做好授权运营历程中的数据脱敏和隐私掩护,实时终止违规授权使用等行为。
运营机构应履行数据宁静主体责任,建设健全公共数据宁静合规治理制度,增强内控治理、技术治理和人员治理,严防数据加工、处置惩罚、运营、服务等环节数据宁静风险。
其他经营主体应确保开发的公共数据产物和服务切合执法规则和尺度规范要求,掩护小我私家信息权益、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不受侵害。
第三十一条 实施机构、运营机构应按划定通过市公共数据资源挂号平台等果真授权运营情况,定期向社会披露授权工具、内容、规模、时限,以及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情况、公共数据产物和服务清单及相关收费尺度等,接受社会监视。
第三十二条 市数据治理部门卖力开展本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成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将授权运营协议执行情况、公共数据产物和服务实际成效、数据宁静等内容纳入评价规模。
实施机构应定期对运营机构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陈诉市数据治理部门,作为运营机构终止、取消或者再次申请授权运营的重要依据。运营机构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措施实施前已开展分领域授权的,应凭据本措施逐步完善授权法式、数据供应、运营治理、监视治理等。
第三十四条 中央国家机关派驻本市的相关治理单元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及其相关治理事情的,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本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公共交通等公用企业在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可参考本措施有关法式要求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及相关治理事情,维护公共利益和企业正当数据权益,接受政府和社会监视。
第三十五条 本措施由市数据治理部门卖力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推进PA视讯市数据专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京经信发〔2022〕87号)、《PA视讯市公共数据专区运营治理措施(试行)》(京经信发〔2023〕98号)同时废止。

